家庭暴力是夫妻和睦的绊脚石,是家庭美满的阻碍者,也会给被家暴者造成人身伤害。而面对这一直以来存在的严重问题,我们要忍气吞声吗?
“不!”我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反对这种行为!
上回小福妹带大家了解了家暴并非家务事!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今天跟着小福妹的脚步,一起去看看,《家暴告诫书》有什么用?
案例介绍
王小花婚后遭受丈夫罗大树的谩骂殴打,曾多次报警。近日王小花再次遭到家暴后,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小花向法庭提供了《报警回执》、《家暴告诫书》、自己被殴打的照片及伤情病历、王小花向公婆控诉丈夫家暴的手机短信截屏等,共同证明罗大树威胁恐吓、殴打致伤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罗大树的行为构成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阅读延伸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告诫书:
(一)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醒和制止那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
这份《家暴维权路径图谱》及《福田区家暴维权通讯录》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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