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田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的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区各层级、各领域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工作,特制订本行动计划,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1—2020年)》,结合我区和各部门“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计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辖区儿童健康全面发展,重点从“保安全、拓空间、促参与、强保障”四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全面推动深圳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三、行动原则有哪些?
一致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分步实施原则、示范性原则、多元参与原则。
四、行动目标是什么?
全面保障儿童安全,拓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空间,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知水平,全面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福田发展,为建设福田高质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有哪些?
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友好空间落实和全社会参与原则,着力开展“儿童安全保护”、“儿童友好空间拓展”、“儿童福利保障”、“儿童参与实践”、“儿童友好宣传”五大行动,全面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
具体开展(一)儿童安全保障促进行动;(二)儿童友好型空间拓展行动;(三)儿童社会保障提升行动;(四)儿童参与实践行动;(五)儿童友好宣传推广行动。
六、由谁监督计划实施?
区妇儿工委牵头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市民代表、儿童代表组成的监督团,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推动项目实施,定期向区妇儿工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七、资金保障情况是怎样的?
区财政对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的重要意义,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从资金上予以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