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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打造国际一流宜居城市

时间 : 2015-04-23 00:00来源 : 国研网

  内容摘要:在深港新型同城化战略中,构建生态共同体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深圳和香港山水相连,生态难以分割,问题单方无法解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两地对生态的认识达成较高共识,已经展开初步探索。应当因势利导,根据深港双方生态资源的实际状况,将现有相对分散的环保合作上升为统一的生态共同体战略。应在粤港合作大框架下,通过深港政府直接协调的方式,建立深港统一的生态资源账户,加强中长期生态规划的协调和对接,并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合作治理,切实维护和恢复两市生态环境。在战略举措中,当务之急是通过共同努力处理好困扰双方的垃圾处理问题。通过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可有效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并以此作为新形势下深港进一步合作的入手点。

  关键词:深港合作,新型同城化,生态共同体

  一、构建生态共同体是深港双方的必然选择

  在深圳和香港新型同城化战略中,构建生态共同体是契合双方利益和市民需求、具有较广泛共识的部分,可以作为深港新型同城化战略的着力点。

  (一)深圳和香港是不可分割的生态体系

  生态体系首先是个地理的概念,它既不会因行政区划而隔断,也不会因社会制度而阻绝。深港山水相连,是密不可分的生态体系。深圳的地形特点是东西长、南北短,东西长81.4公里,南北最短处只有10.8公里,而香港的地形特点是北部大、南部小,北部新界面积968平方公里,南部香港岛只有78平方公里,这种地形特点决定了深港接壤和隔水相邻的界线比较长。从西向东,深港接壤和隔水相邻的部分依次为深圳湾、深圳河、陆地边界和大鹏湾。以长度来说,深圳河全长约37公里,深港陆地边界约20公里;深圳的海岸线长度约230公里,基本都是和香港隔海相望。

  地理上的依存性决定了深港生态资源账户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如果其中一方对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造成破坏,后果将由双方共同承担。要想维护好生态环境,促使生态资源向更多、更优发展,仅靠一方的努力难以奏效。因此,尽管深港社会制度迥异,在行政层级上也并不完全对等,但在生态上两个城市必须责任共担、权益共享。

  (二)深圳和香港面临相似的生态问题

  一是深港都面临人口稠密带来的生态压力。深港都是世界上典型的人口稠密城市,人多地狭是两市共同的基本市情。香港土地面积1095平方公里,人口约700万,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尤其是香港市区,人口密度平均超过2.6万人/平方公里,居世界前列。深圳土地面积1997平方公里,在改革开放30多年间,人口从30万急速攀升至1062万,以占全国0.02%的面积承载了占全国0.67%的人口,市域人口密度远远高于国内所有重要城市。城市人口越稠密,对生态资源的索求强度就越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就越大,城市生态系统承受的负荷就越重。深港同为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生态受到的压力也是同样巨大的。

  二是深港都面临生态承载力不足的问题。以淡水资源为例。2013年,深圳市水资源总量25.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国水平的1/3,广东省水平的1/4,世界水平的1/15,将近七成的用水需要从外地调入。香港淡水资源不足的情况更为严重,每年80%的用水需要从广东购入。由于淡水资源不足,香港80%的家庭采用海水冲厕。深圳生态环境负荷已接近极限。2012年深圳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超出省环保厅核定排放量的48.6%、32.2%、26.8%和13.6%。2008年做的环境承载力测算显示,深圳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的NH3-N超过环境容量的57%,COD排放量如果不考虑海域环境容量,已超过环境容量的196.7%,主要污染气体氮氧化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近2倍。香港由于产业外移,总体环境压力大为减轻,但污染问题近年来也屡屡引起大众关注。2010年香港环保署公布的河溪水质和海水水质报告显示,新界北部河流污染严重,与深圳河连接的梧桐河大肠杆菌含量高达每100毫升21万粒,超标209倍。

  三是深港都面临发展和生态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带来对生态的压力,深圳在改革开放之初有红树林8000多亩,由于正处于从西伯利亚到澳大利亚的中转站,每年有189种、数十万只候鸟在此逗留、栖息。由于不断的开发建设和填海造地,导致红树林面积大幅减少、滩涂大面积破坏,目前已不足2000亩。海洋生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 自我修复能力大大削弱。香港同样面临这一矛盾,目前每天产生1,8万吨垃圾,远远超过香港环保署最初的估计。随着垃圾量的日益增加,香港垃圾堆填区的寿命开始变得越来越短,后开辟的垃圾堆填区面积也越来越大。现有的3个垃圾堆填区,原先估计可以使用三四十年,然而,由于垃圾量的迅猛增加,预计将在数年内被全部填满。

  (三)深港生态共同体契合两地生态需求

  一是从政府层面来看。香港对生态的重视早于大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非常值得大陆借鉴,其中最具实效和特色的是其郊野公园建设。深圳作为先行先试的改革开放特区,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走在国内前列,将“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理念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在划定生态红线、倡导绿色发展、强化和落实生态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从市民层面来看。香港市民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对生态的关注,迄今对生态环保的关注已经达到“挑剔”的程度,常以多种多样的形式表达对生态的关心。进入新世纪以来,深圳市民生态环境意识、权利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保问题屡屡登上当地报纸的头条、电视新闻的热点。总体来说,深港市民对生态的关注正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渐趋同而趋于一致,目前两市民间生态环保组织已经开展了自发的合作,生态成为两地市民需求的契合点。

  (四)生态共同体的内涵

  我们认为,深港应当顺应生态维护的天然需要并契合两市市民的生态需求,构建生态共同体,内涵如下:

  ——生态环境需要相互依存。须意识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必须双方共同努力,己方的一举一动会直接影响到对方的生态,应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和感受,不能以邻为壑。

  ——生态问题需要协同解决。污染等生态问题的解决,不是其中一方可以单独解决的,必须携手共同努力,本着互谅互让、相互帮助的原则,共同解决面临的生态难题。

  ——生态利益需要共同分享。深港同处生态的下游,同样受到上游地区的影响,应当协调一致和周边区域开展合作,维护和争取共同的生态利益。

  ——生态发展需要立足长远。深港同样都面临发展和生态的矛盾,应当本着面向未来的科学精神,在发展中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生态问题,实现生态型发展。

  二、应将现有生态合作升级为构建生态共同体

  从深圳筹建特区时开始,深港之间就已经在筹备生态领域的合作。目前,深港已经建立了初步的生态合作机制,保持了较为顺畅的沟通,并成功实施了一些生态合作项目,包括:共同治理深圳河、联合治理深圳湾水污染、共同开展大鹏湾水质控制策略研究、进行环保技术交流合作、建立环保合作交流机制等。其中深圳河项目自1995年开工至今,已完成三期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河流生态环境和景观面貌,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现有深港生态合作尚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合作的战略高度还不够。合作项目仍然显得比较散乱,多为就事论事,未能将深港视为统一的生态账户,进行整体的规划。目前,深港生态合作命名为“深港环保交流合作”,表明其仍不够完整和充分。

  二是实施力度还不够。从深港现有几个环保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来看,深圳河治理项目比较完整,已经完成了三期实施工程。而其他合作项目,如深圳湾、大鹏湾保护、清洁生产等,仍多停留在技术交流、合作研究和联合监测的层面,尚缺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切实的实施方案。

  三是协调配合还不够。2013年香港打鼓岭一场大火,深圳大部分市区毒烟弥漫,深圳人居委联系香港环保署,对方也不掌握情况。由于几个小时内无法判明情况,无法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面积恐慌。这暴露了深港现有生态交流机制仍存在缺陷,仅靠部门对部门的联系是不够的。

  四是互动深度还不够。就深圳方面而言,主要是对香港生态建设领域的先进经验学习借鉴不够;就香港方面而言,主要是在跨界生态问题上和深圳协调性尚待提高。两地在生态的中长期规划还未做好衔接,如边界环境设施建设未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

  三、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的政策建议

  在实施深港新型同城化、双方对生态问题达成充分共识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深港双方生态资源的实际情况,在已有生态合作的基础上,实施深港生态共同体战略并制定切实措施,协调配合致力于共有生态的提升发展。这将是一个根本性的、战略性的飞跃。

  (一)战略构想

  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深港统一的生态资源账户,加强深港中长期生态规划的协调和对接,对已有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合作研究治理,保护两地河流、海湾、大气等生态环境,维护和恢复两地生态物种多样化和良好生存环境,建立人与自然共存、共发展的和谐关系,提高深港市民对生态的满意度,将深港建成国际一流的宜居城市圈。

  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的战略定位是:深港生态共同体致力于解决影响深港两地生态、需要深港两地政府协调且通过深港两地共同努力可获得有效解决的生态问题,以边界河流、共有海湾、饮用水源、垃圾处理等跨界生态问题为基本内容。深港各自纵深地带的、不对对方产生影响的生态问题以及深港区域以外但对深港发生影响的其他生态问题,暂不列入深港生态共同体的范畴。

  (二)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深港生态共同体应在粤港合作的大框架下、通过深港政府直接协调的方式来实现。具体实施中,应在粤港合作框架下设立深港协调小组,并严格遵循深港生态共同体解决深港跨界生态问题的战略定位,实现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统一。

  ——筹备成立“深港构建生态共同体工作小组”,深圳市市长和香港特区政务司长作为组长,深圳人居委和香港环保署相关部门作为成员。

  ——生态共同体的战略决策由工作小组沟通决定,具体工作由深圳人居委和香港环保署承担。原有的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更名为深港构建生态共同体工作小组会议,频率仍为一年两次,组长即双方政府高层出席,共同探讨构建生态共同体进展和实施计划。

  ——“深港构建生态共同体工作小组”常规工作放在深圳人居委和香港环保署,由相关部门兼职完成,无需增设新的人员。双方按照平等友好沟通、经费各自分担、工作紧密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实施具体的生态建设项目。

  (三)战略机制

  深港生态共同体战略机制包括:

  ——生态和发展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深港两地生态环境资源的清查和评估,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账户和生态地图,加强双方生态规划的对接;生态环境应当作为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和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以全面资源评估为依据,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限制不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态资源账户的增值保值。

  ——生态环境合作监测和交流机制。双方扩建和完善河流、海湾、大气监测网络,消除深港交界地区生态监测死角,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交换和共享;开展联合监测、测试和对接双方的监测标准,使监测工作更为科学有效;加强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管理经验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尤其是人才方面的交流。

  ——生态灾害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深港突发环境事件通报机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及时沟通,使双方更快速作出反应,将环境事故的影响降到最小范围;在部门对部门联系的基础上,建立部门上报和深港政府间的直接沟通,随时掌握信息向市民发布;强化生态灾害的事前预警和事后双方联合应急处置机制,通过立法扩大双方政府权限,使生态灾害处置更为有效。

  ——重大生态问题合作治理机制。克服深港双方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法律制度方面差异带来的困难,对双方面临的河流、海湾、垃圾处理等重大生态问题项目进行合作治理;推动海湾环境保护等项目由合作研究阶段转入合作监测和合作实施阶段,切实解决实际生态问题,提升两地生态环境;借鉴已有经验建立成熟的合作治理模式,使重大生态问题治理落于实处。

  ——生态问题公众参与机制。借鉴国外和香港本地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宝贵经验,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减少双方政府生态治理的财力、人力压力;加大科研机构参与生态治理的力度,提高生态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民间生态保护团体的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生态意识,鼓励市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热情和积极性,集全社会之力保护生态环境。

  (四)战略举措

  深港两地构建生态共同体的定位是解决两地跨界生态问题,从深港地理特征和跨界生态现状来看,主要是深圳河、深圳湾、大鹏湾、保护饮用水源、垃圾处理等5项内容。这是目前深港共同面临的长期性、战略性生态任务,需要深港合作进行治理、维护,实现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和生态资源的保值增值。

  当务之急是处理好困扰深港的垃圾处理问题。深港都已出现“垃圾围城”的危机,且同样面临人多地少、无处填埋的困难。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垃圾填埋场都选址在边界地区,给两地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困扰,成为眼下紧迫的待解决的生态问题。深港政府应当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努力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明确边界垃圾设施建设应征求双方意见。按照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的要求,应从深港整体而不是自身出发来考虑问题,坚决避免“以邻为壑”。一方在边界地区进行垃圾设施改建、扩建和对现有设施进行研讨时,必须征求和尊重另一方的意见。

  ——切实改变在边界地区布局垃圾填埋的现状。深港同城化必然出现产业、人口向交界处的聚集,应当将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点,将垃圾填埋等生态负担搬离。配合河套地区开发将深港交界建设为宜业宜居的生态区。

  ——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垃圾填埋量。提高垃圾收费标准,加大垃圾分类指导和动员,挖掘垃圾减排潜力。加大垃圾焚烧比例,完善焚烧工艺,减少填埋量和降低其污染性。香港加快制定离岛石鼓洲垃圾焚化炉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垃圾处理能力,使之成为全港垃圾主要处理地。

  ——深港共同寻求垃圾处理办法。考虑到深港人口和产业密集、土地严重稀缺的共同市情,应以香港牵头、深港共同向中央政府申请划拨垃圾填埋地,以远离市区、位于下风处、无人居住的岛屿为宜。深港双方按比例出资,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使用。

  ——限期关停边界地区垃圾填埋场。对现有位于香港新界的屯门、打鼓岭两个垃圾填埋场,应当明确其过渡性质,设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渐减少填埋量,尽早实现关闭。对关闭后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加盖土层和栽种绿植,恢复其原貌景观和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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