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黄金周”存废及改进之道
时间 : 2015-01-06 00:00来源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长假旅游,虽然拉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然而汹涌的出行热潮导致了交通拥堵、景区服务、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集中爆发了“长假综合症”,不禁让人感叹“想说爱你并不容易”。
黄金周自1999年设立至今已有十五个年头,期间因大环境的变化有着结构性的调整。2007年,伴随“五一”黄金周的取消,黄金周保留为“十一”和春节并一直沿用至今。与此同时,历年长假都是旅游的井喷点。特别是2007年末将“五一”长假取消而改为小长假和带薪休假制度后,春节长假游客年均增长达到15.1%、“十一”长假游客年均增长达到19%,高于全国国内旅游人次年均11.5%的增长水平,且近2年来增长势头更快。
特定时间段内的巨量游客出行,使得长假综合症问题愈发凸显,并广受公众诟病。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围绕其展开的热点话题亦由最初的经济带动作用,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交通拥堵不堪、景区人满为患、环境遭受破坏等负面问题。据交通、铁路、民航的统计,7天长假里,全国有6.98亿人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这还不算自驾车出行,平均每天有1亿人次在路上。而高速公路向7人座以下小客车免费开放的政策,更加剧了公路的拥堵。正因十一黄金周期间涌现的诸多问题饱受诟病,负面评价不断,黄金周亦被调侃为“黄金粥”,由此也引发出黄金周的存废之争。
长假综合症的根源
1.一个“统筹不够”。针对长假的相关政策往往是综合性政策,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旅游局、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人保部等多部门,但目前缺乏对长假相关政策的充分论证和统筹协调,加剧了“长假综合症”。节假日安排、节假日高速免费、假日景区门票降价,取消五一长假改为小长假和带薪休假制度等,原意均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国民旅游休闲,但政策制定过程和实践效果不甚理想。
2.两个“供给过少”。旺盛的旅游需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年来中国旅游出行人次保持年均11%以上的增长,但“长假供给过少”和“产品供给过少”导致这一需求的释放渠道狭窄、途径单一,从而导致日益严重的长假拥堵。
假日供给过少。长假数量过少导致旅游出行需求集中爆发。中国年法定休假日共115天,总量上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周末104天,公众假日只有11天,远远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公众假日中仅有春节和“十一”两个7天长假。由于中国大部春节气候寒冷,又更注重阖家团圆,“十一”长假成为中国旅游集中出行的主要时段。2007年取消“五一”黄金周后,“十一”长假游客年均增长15.7%,远高于国内旅游人次年均11.5%的增长水平。《全球雇员应享假期报告》显示中国雇员的假期数量在62个调查国家中排名第59名,带薪假期和公共假期数量之和仅有21天,比第1名英国少15天。欧盟设置的带薪休假下限为四个星期或每年20天,实际上各国均超过了这一下限,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带薪假期虽少,但却有着更加灵活的半薪或其他休假制度。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仅有不到半数的人享受了全部规定的带薪假期,带薪休假执行不力也是催生黄金周长假旅游热的重要原因。
产品供给过少。优质景区和旅游产品数量偏少导致旅游活动必然拥堵。目前中国还处于观光型旅游出行为主的旅游发展阶段,高等级景区是主要的旅游目的地。全国共有各类景区2万余家,其中5A级景区为17l家,4A级约2000家,却接待了25亿人次以上的游客。而美国超过400个国家公园年接待游客2.76亿人次,超过7000个州立公园年接待游客7.2亿人次,中国高等级景区年均接待人次几乎10倍于美国,旅游拥堵成为必然。国际经验表明,旅游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增长是必然趋势,尽管可以通过假期的结构性调整对其进行分流、引导,但假期的增加也会促进旅游需求的进一步增加,因此中国目前“长假综合症”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中国景区等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
3.三个不足。管理体制不足。高等级景区供给不足的深层原因在于景区属地化、垄断式、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景区管理体制落后,导致景区建设公共投资不足,民营资本介入难。在风景旅游资源的天然垄断属性和事业单位、多头管理体制的综合影响下,景区的产权和使用权缺乏清晰的界定,民间资本获取特许经营权和进入景区开发受到多方限制,大多处于“想介入”义“怕介入”的两难境地,民营资本实质性介入到高等级景区开发的案例少之又少。大部分景区实际上均由当地政府成立国有企业负责景区的投融资、经营和管理,其规模往往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对财政杠杆的运用能力。景区企业大多规模小,融资能力差,投资力度弱,运营水平良莠不齐。
景区投入不足。当前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部分主要景区以属地管理为主,名义上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国家财政拨款严重不足,例如2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每年获得中央财政补贴只有2000余万元;2010年48个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仅获得中央财政1.5亿元的投入。而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政府财力不足,不仅基本不对景区进行补贴,反而要依靠景区门票和经营收入补充地方财政,一般景区门票收入的50%甚至更高均需上缴地方财政。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景区中表现尤甚,景区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景区管理服务不足。此外,景区在行政化管理模式下,往往缺乏市场化导向的质量至优的追求。而且信息化管理程度很低、与公众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旅游高峰期景区异常拥挤,游客游览体验差的重要原因。
黄金周还应保留
虽然“十一”黄金周假日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但总体来说,“十一”黄金周的设立对于经济、产业和社会福利的贡献巨大,应予以保留。当然其长度也可以考虑调整为5天,减少的2天可以挪到“五一”形成又一个黄金周。
长假旅游的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伴随中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旅游出行愿望的逐步增多等诸多因素,旅游人次还将持续快速上升(目前中国国民年均出游率为2次,美国为7-8次)。加之近年来商品房“限购”、机动车“限号”等调控措施抑制了国民大宗消费,进一步催化了长假旅游消费,同时自驾车出行也持续大幅提升,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长假旅游作为刚性需求将持续增长。
十一黄金周最适合中长途旅游。中国日前居民全年拥有法定假日天数虽有115天,但其中时间较长的只有“十一”和春节两个七天假期,而春节大部分地区气候寒冷,所以大多数人选择在家中陪伴家人度过,“十一”长假自然成为旅游集中出行的主要时段。
旅游经济拉动作用依然明显。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10月7日的通报显示,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纳入监测的125个直报旅游城市和景区点共接待游客3124.51万人次,同比增长6.8%;累计门票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10.33%。再根据前瞻网统计的数据,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实现旅游收入2233亿元人民币,比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增长6.1%,游客人均花费支出521元,同比2012年中秋节、国庆假期增长5%。在所实现的旅游收入中,民航客运收入82.5亿元,铁路客运收入30.8亿元;39个重点旅游城市实现旅游收入796亿元;其他旅游城市和景区实现旅游收入1324亿元。由此可见,十一黄金周对中国内需拉动的作用依然十分明显,经济效益亦十分突出。
补充现行带薪休假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带薪休假并不普遍、均衡。根据《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在2012年发布的“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在全国31个省份中,对1万名学历在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实际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上的十类职场人进行问卷调查,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但在行政机关达到98.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分别为97%、96.5%和95.4%。调查显示中国近七成以上的企事业在职人员并未享受到带薪休假,这一现象在民营企业内显得尤为突出。十一黄金周作为法定假日,其落实情况要明显好于带薪休假。同时考虑到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各地区、各单位的发展实际,带薪休假制度的普遍、均衡落实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期间十一黄金周能够作为法定假日在一定程度上对带薪休假制度进行补位。
推动旅游业由单一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的转型。国家从战略层面提出将旅游业建设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目前,中国人均GDP在2012年已经达到6100美元,为休闲度假时代提供了消费基础。那么“十一”黄金周对于日益增长的休闲度假等多元的旅游需求,是一种基础保障,也是实现旅游作为一种社会福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打造真正的假日经济的基本条件。
假日经济的应对之策
长假期间旅游难等问题还将持续存在,如果不及时采取预防和缓解措施,“长假综合症”将有更加扩大和恶化的可能性。为此,迫切需要加强研究和提出对策。
假日经济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多产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推进,因此我们要从大众的需求出发,做好综合协调、做足旅游福利、增加产品供给、提升管理水平、强推带薪休假、做活假日调整,推动假日经济的理性和科学发展。
1.做好综合协调。针对长假的相关政策往往是综合性政策,涉及多部门,但目前缺乏对长假相关政策的充分论证和统筹协调。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从全局视角推进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和机制,对旅游法规、政策进行科学研究、统筹考虑和综合协调,实现常态化的旅游综合管理和系统协调。应成立旅游综合协调研究小组,重点研究如何综合协调各方主体和管理机构、调整假期结构、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未来可以考虑恢复国务院旅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做足旅游福利。旅游休闲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居民对于旅游福利等新型公共福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而中国对于这类新型公共福利还缺乏系统性研究,提供的福利尚不能满足民众需要。长假游显示出国民对于旅游福利、出行福利等一系列新型公共福利的饥渴。正确的旅游福利政策施行将促进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惠及民生,也能更好地引导居民旅游行为。因此国家应将旅游休闲明确为国民的基本权利和重要的民生需求,并将旅游福利等新型公共福利作为重要的民生福祉,并加快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积极探讨和推进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在中国的试点和推广,加大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支持。
近期应重点推进如下方面的改进:一是改进居民旅游福利的实施措施,综合协调旅游消费券发放、景区降价、旅游出行交通费用减免等措施的形式、时段和模式,在休息日增开旅游专线交通,鼓励居民在非节假日利用公共交通开展旅游、休闲活动;二是重视旅游福利的公平性,针对学生、工作人员、退休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旅游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旅游福利;三是远期还应在此基础上明确政府对旅游、文化等领域的财政投入比例,改进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在考核指标中纳入居民休闲设施、休闲活动和身心健康的指标,逐步促进基于公共资源的景区回归公益化属性,提升国民的“健康度”和“幸福感”。
3.增加产品供给。做大做强一批旅游景区,增加高品质旅游景区的供给。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各类型景区开发建设,增加旅游产品供给。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调整目前单一的“政府管理、特许经营”思路,鼓励民营资本在不触动不可再生核心旅游资源的基础上,于城市、景区周边,充分利用不适宜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多种类的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景区和旅游产业链延伸项目,以缓解旅游景区和产品的供需失衡;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景区的运营、管理,提高景区效率,促进地方就业和税收;鼓励公共和民营资本加大对市内公园、博物馆、文化馆等休闲文化设施的投资,丰富文化旅游、修学旅游等旅游产品,分流核心景区旅游接待压力;
同时,要以产业经济的思路来推进景区发展和提升,摆脱门票经济的惯性思维,强化综合收入模式,做长旅游产业链。摒弃传统观赏的“初级收入模式”:一票(门票)、二道(索道)、三餐(内部餐饮)、四购(购物亭);开发综合旅游收入模式:降低门票收入地位,实现一票经济向全链经济转化,从“有看头、有住头、有玩头、有吃头、有买头、有疗头、有行头、有说头、有学头、有拜头、有享头、有回头”等十二头入手构成消费点、盈利点,形成综合性收入结构,更好满足旅游者的多元化消费需求,从而推动景区门票经济向区域综合旅游经济转变。
4.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景区安全和预警制度,明确景区管理者在旅游高峰期间的权利和责任;景区应严格遵循旅游法最大承载量的规定接待旅游者,以保障旅游资源和游客人身安全。景区应严格制定高峰期的安全和预警制度,明确景区管理者在旅游高峰期间的权利和责任。大力推进景区的“智慧旅游”建设,以智慧化的管理实现景区管理的科学有序。推行高峰期游客分流系统,使得旅游者能够及早了解景区的旅游接待状况和周边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网络预约预订,更加准确和灵活的安排行程;完善智能导览和信息发布平台,使得旅游者能够及早了解景区的旅游接待状况和周边公共服务能力,科学制定游览规划。完善景区的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动网络预约预订,更加准确和灵活的安排行程。
散客化的自驾游必将成为中国未来旅游发展的一大趋势,近年的十一黄金周这一趋势愈发显现,很多景区的客源结构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自驾游客已经占到七成。因此,各地政府应注重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各类旅游网站、政府网站、App、微信等新媒体及电视、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及时向公众公布道路、景区、天气等信息。完善景区的应急救助体系,包括应急呼救、紧急疏散等。完善景区的监测体系,包括游客流量、重点资源、热门线路等,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5.强推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强力推进。鉴于黄金周制度已经出现的种种弊端,通过带薪休假,引导错峰出行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应用更强力的政策执行和社会监督手段加快落实带薪休假,明确雇主的法律责任。完善立法,加强违法惩罚。从保障劳动者权利的高度,加强在行政罚没、惩罚税收、处罚责任人等一系列硬措施上的法律制度完善。加强监察,建立信息网络。逐步建立起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和主要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加大监察力度,对违法机构进行实时公示和限时整改。依靠下会,落实法律救济。应明确各级工会组织保障带薪休假福利的职责,重点提升工会在企事业单位违法时向职工提供法律救济的能力。普及观念,树立先进榜样。向全社会普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树立若干履行条例效果较好的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作为先进榜样推进落实。
6.采取灵活休假而不是灵活调整假日。频繁调整假日不是良策,未来应将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权力下放,中国有着丰富多元的自然和文化特征,不同地区和文化习惯的国民对休假时间和方式需求不同,不应实行全国“一刀切”的休假制度。应在保障基本假期长度的基础上,将具体制定的节假日放假时间和方式的权力逐步下放至省或地市一级,将全国4亿人次规模以上的集中出行分解为几十甚至上百个较小规模的出行,如此将彻底缓解全国旅游出行拥堵。国务院和全国假日办应加强备案、统筹和协调,并引导行政权力逐步退出,逐渐建立起由劳资双方通过协商决定休假方式的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