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吴敬琏: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需进行哪些改革?
时间 : 2014-02-10 00:00来源 : 区发展研究中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其重要意义在于,它提出的以强化竞争为核心的制度建设5项要求切中了目前体制的弊病。
按照《决定》的说法,这将是一个“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这样一个市场体系,是一件非常浩大的工程,需要做哪些方面的改革?
在过去一年的研讨中,学者们提出了各项积极的建议。我把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要进行的改革归纳为七个方面。
1、明晰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基础,在土地确权赋权的基础上,建设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
2、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确保不同所有制主体的财产权利得到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能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3、实现商品价格市场化和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市场化。
4、完善反垄断立法,严格执法,消除现在普遍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垄断等反市场的行为。
5、要划清政府职能的边界,消除各级政府过度干预和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
6、确立法治基础,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克服司法地方化倾向。
7、改进宏观经济管理,禁止以宏观调控名义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的方针,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以事后监管为主。
围绕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这个中心,还要进行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国有经济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来源:《北京日报》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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