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组织说明问题,希望组织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寨乡红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姜某某来到乡纪委,主动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
姜某某的主动投案,源于该区纪委监委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典型案例在全区开展的一案一整改工作。看到身边人因为侵害群众利益被查处,姜某某感到惶恐不安,总担心自己违纪问题会“东窗事发”,最终选择向组织主动交代。
去年以来,贵州省聚焦“护民生、促脱贫”,在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同时,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环节,利用被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过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展、加大扶贫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等方式,强化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激励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担当作为。
针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多名干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省纪委监委督促晴隆县委开展一案一整改,从思想根源、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肃清草地畜牧中心贪腐窝案流毒,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对基层扶贫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管。
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同类通报、同级通报”工作机制,聚焦扶贫工作中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精准帮扶不扎实、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资金安排优亲厚友、乡村干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加大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用政策宣传和通报曝光的方式加强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层层传导压力,党员干部守纪担责,助力脱贫攻坚。
贵州省纪委监委既坚持“严”的主基调,又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制定《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针对毕节市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严重违纪违法案,省纪委监委在开展警示教育,肃清腐败余毒的同时,根据宽严相济的要求,对涉案的多名知错悔过、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奋勇担当、做出成绩的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开展警示教育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一案一整改的重要体现,也是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形势,更好促进干部尽锐出战、一往无前、越战越勇的好办法。”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