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委机关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福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先锋工程”推动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福直党工委〔2017〕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抓好委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研究审定委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4.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抓好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届内的调整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选好配强支部书记,领导和指导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
5.研究审批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加强对委机关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使用和交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把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党委书记为委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主持召开研究党建工作会议2次以上,指导机关党委围绕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中心工作,加强委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带头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机关党委委员会每年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委机关党建工作,分析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11.机关党委委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二、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是委机关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机关党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组织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委党建工作。
2.组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组织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3.及时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定期向纪委常委会汇报机关党委的工作情况,接受常委会的指导。
5.支持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机关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二)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副书记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书记抓好机关党委的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2.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定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计划、措施、重要活动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3.协助书记全面了解机关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党委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书记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措施、重要活动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2.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对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检查各机关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的纪律等情况,组织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组织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申诉,考察和掌握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教育帮助。
4.组织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在委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开展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的状况,检查和督促基层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对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4.每月按时收缴汇总各支部党员党费,并上交至区直属机关党工委。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在委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2.了解和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检查和督促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制作党建宣传栏。
(六)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文体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文体活动,联系、指导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思想素质。
2.指导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有益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发挥助手作用。
3.与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党员群众的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群众工作。
4.指导团支部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七)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学习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员学习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安排、材料准备;
2.提出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3.了解掌握支部组织学习的情况,对各支部的学习进行考核;
4.对各党支部的学习进行指导,组织学习辅导活动;
5.组织开展机关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
(八)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生活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关心慰问党员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委党员生活基本情况和家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反映、报告。
2.配合做好机关党委开展的各项党员外出生活和党务活动,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情况。
3.向机关党委提出党员福利待遇建议,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党员干部的生活情况,并提出帮扶建议。
三、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党委的指示和部署,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开展工作,注重收集和反馈运行情况,确保机关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支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日常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以及党内其他重要事项。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
3.组织检查党建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组织研究探索基层党建创新发展的方法途径,注重总结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党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委员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书记出差、休假、培训时,指定1名委员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1.组织委员职责:了解掌握组织建设状况;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做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准备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按时每月向党员收缴党费,并于每月末15日前将所收缴的党费上缴机关党委;建立党建工作台账;每半年对困难党员、老党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一次,及时向机关党委报送信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党建考评系统录入、自评等工作。
2.宣传委员职责:组织实施理论学习、典型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等;负责每月向机关党委上报1条以上党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