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委全体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立足“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标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水平提高相结合、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自我教育与组织教育相结合及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党委每年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
(四)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五)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抓好基层党支部学习教育。
(一)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二)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三)宣传委员负责拟定学习内容,拟写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1.拟写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第六条 学习所需的教材及其学习辅导材料等,由机关党委按学习内容统一组织订阅。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分专题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每次会议的第一项议题。根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新近发表的重要讲话,研究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第八条 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倡导成员自选学习课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做好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做好学习档案管理工作。学习情况的原始材料,包括计划、通知、内容、笔记、报告、成果和签到簿等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二条 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工作。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二)党员学习必须按照“三会一课”集中学习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督查1次,并进行通报。党员在集中学习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全年平均参学率不低于90%。支部书记每年负责对党员的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成果和其他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