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纪委监委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开展了一次澄清工作,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是福田区纪委监委制定《福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为党员干部澄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以来,首次开展澄清工作,为推进福田区“清正工程”,推动福田区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进行了有益尝试。
近年来,福田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要求,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的任务部署,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自身情况,于2020年10月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在起草过程中,区纪委监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开展深入调研、座谈走访等,摸清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和本委业务室组开展多次专题研讨活动,就《实施细则》中涉及的一些权责划分、程序流转、工作对接等反复研究、沟通协调,形成了共识。
《实施细则》建立了明晰的澄清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制作相应的工作表格及文书,将规定细化、量化、具体化。同时还明确规范了诬告陷害的调查与处理方式等,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确保《实施细则》在具体实践中收到良好效果。无论是诬告陷害的查处,还是澄清工作的开展,都能做到无阻滞。此外,《实施细则》要求承办部门,不仅要对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做实做细,还要求在澄清工作中做通做透澄清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及时为其撑腰鼓劲,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把“干”的主氛围不断巩固提升起来,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福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澄清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为福田区党员、干部“闯”的精神保驾护航,助力福田区新三十年再出发。(撰文:陈熊海 汪世巍 朱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