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信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实现“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的发展要求,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备案审查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落地实施,8月22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备案审查条例》专题培训会议。
本次培训规格高、规模大,覆盖面广。参加培训的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负责人就《省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专题辅导报告,并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7月在武汉召开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和部署,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使用、抓紧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整理已纠正的审查案例、协调督促区政府11月底前抓紧完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修改、废止等几项重点工作建议。
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备案审查条例》,切实做好福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提升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会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备案审查条例》扩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备案审查条例》切实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快推进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的要求,由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牵头,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尽快熟悉,加快推进全面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联动机制。在区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本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按照备案范围和时限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实现主动审查全覆盖,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