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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助力建设信用深圳,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开展“社会信用条例”大家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沙龙
    发布时间:2022-07-14 10:07  来源: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字号:  

      为进一步发挥好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切实提升立法质量和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7月1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和莲花街道工委联合举办“人大代表活动月”系列活动之“社会信用条例”大家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沙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宏同志,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孟漫同志,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人员、相关企业、居民群众等参加活动,沙龙由陈洁代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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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马宏主任在发言中指出,本次沙龙活动主题关注度高又接地气,既聚焦了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信用问题,又紧扣与市民、企业息息相关的生活生产问题。请大家畅所欲言,提出真知灼见,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载体作用,原汁原味反映辖区百姓和企业心声,切实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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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雷伟珍同志就《条例(草案)》作说明。

      沙龙现场,与会嘉宾就相关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意见:

      一是关于《条例(草案)》整体内容。黄远兵代表认为《条例(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内容已比较成熟。建议在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中,细化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宋晓东代表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关于《条例(草案)》中是否有必要对激励措施进行详细规定以达到激励效果问题。黄长山代表认为《条例(草案)》侧重于失信惩戒,可能侧面说明深圳的信用主体相对信用度较高,但从平衡和方便执行的角度考虑,适当增加激励内容相关的表述会更好。黄远兵代表认为守信激励机制更加积极、有效且更具良性引导作用。

      三是关于《条例(草案)》中对公共信用信息作了规定说明,但对其他信用信息没有具体定义与说明问题。闵齐双代表建议将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两类,其他信息用市场信息来规定更容易理解,并建议增加“市场信用信息”的定义。

      四是关于讨论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制定标准、出具信用报告是否合适问题。江汉代表认为信用服务必须要由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来提供。由于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已明确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所以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是有依据的。闵齐双代表对此持保留意见,认为不应该在本条例再增加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规定,可以由市场经营主体自由的决定和选择。

      五是关于《条例(草案)》中信用数据范围和信息数据授权问题。宋晓东代表认为依法公开的信用数据范围已经有了清晰的确定,但是需要引导行业协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黄远兵代表认为信用信息是在章程的范围内开展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该规定已经有较为明确的信息数据范围。针对居民提出的动辄就要将个人信息纳入征信是否会造成百姓毫无隐私可言的问题,操旭辉代表认为《条例(草案)》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和规范使用,要明确做出规定。

      六是关于是否需要另外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问题。闵齐双代表认为如果深圳在增加公共信息附录的话,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营商环境。黄长山代表认为深圳信用记录更多更详细,条例将促进整体信用评价的提高,从长远和整体来看,这一定是有利于深圳的营商环境的。例如在招标文件或交易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深圳企业更受欢迎更容易脱颖而出。

      七是关于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制、更新程序的具体办法是否需要在本次条例中一并明确制定问题。宋晓东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在补充清单涉及具体惩戒措施、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深圳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制、更新的具体办法也完全是可行和适当的。闵齐双代表认为需要结合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进行编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和更新程序的具体办法规定。

      八是关于《条例(草案)》中是否需要明确社会信用修复的基本流程和程序问题。江汉代表建议首先要参考和选用国家已经审核过的机构,然后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制定自己的地方标准。操旭辉代表则认为修复办法另行制定会造成修复的程序和标准模糊化,建议趁热打铁,以立法形式确立,操作细节可另行制定,但至少主要内容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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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充分肯定了本次立法意见征集沙龙活动成果,表示现场嘉宾发言质量很高,提出了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并强调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促进深圳立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和实践;二是要主动担当,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社区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和意义;三是要履职尽责,服务大局,进一步突显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的先行示范。市人大法工委将结合实际积极吸纳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希望区、街努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创造条件、打造平台、提供服务,把联系点办成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之家,把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和愿望积极反映上来,真正体现立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