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2020年,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科学有序开展防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府及其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予以充分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城区建设目标要求,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完善和解决。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标创建要求,全力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区
对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要求和指标,明确创建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全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争取率先进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区行列,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
二、加大改革力度,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市场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及时修订、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服务领域的发展应用和融合创新,深化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使诚信企业办事更高效、更便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并重,减轻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修订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要求,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充分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执行评估。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四、厘清权责边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全面梳理政府职能部门职权,完善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运用执法职权、执法结果等数据,减少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负担,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多次使用。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白皮书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依法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构建常态化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能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提高在线司法确认率,实现高效便民解纷。优化整合律师、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平台融合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模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引进、吸纳高素质人才充实法治队伍,深入开展专业培训和考核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把法治经费向基层倾斜,增加基层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