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决议
福人常〔2020〕24号
(2020年5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田区人民政府:
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决定同意福田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福田区2016年至2018年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批准深圳市福田区2016年至2018年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对于审计报告中查出的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在4个月之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深圳市福田区2016至2018年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初审报告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