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规范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规范活动方式,提高工作实效,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研目的
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并抓好调研报告成果的转化落实,推进我区各方面工作。
二、调研组织
(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代表联组、代表专业小组,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相关的调研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代表联组、专业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三)人大代表也可以自行开展调研活动。
三、调研内容
(一)区委中心工作;
(二)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代表工作计划等年度工作要点;
(三)关系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四)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五)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认为应该开展调研工作的事项。
四、调研方法
(一)课题提出
年底,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下年度调研课题,报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代表联组的年度调研课题由街道代表工作室提出,经征求联组代表意见后,经街道代表联组组长审定批准后,报请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代表专业小组的年度调研课题由各工委提出,经征求专业小组代表意见后,经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报请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代表相约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应由代表提出开展调研活动的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
(二)方案制定
调研课题确定后,应制定相关的调研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调研的题目、内容、负责人、调研地点、具体日程安排以及参加调研的人员范围。调研点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让代表了解客观、真实的情况。
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熟悉情况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参加调研。必要时,调研组可吸纳不是人大代表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调研。
(三)活动形式
开展专题调研,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实行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调查与个案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力求全面、系统、完整地了解真实情况。
(四)报告提交
调研结束后,调研报告应在1个月内完成。调研报告要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所调研专题中发现的影响和阻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发展路径和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重点研究提出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协助推进各方面工作。
五、报告处理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的专题调研报告,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联组、代表专业小组的专题调研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分别交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调研报告后3—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处理情况。
(二)代表自行开展调研活动形成的调研报告,由街道代表工作室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交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工作
(一)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街道代表工作室应当为专题调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每年代表调研经费列入当年区人代会经费支出。
(二)区“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调研活动,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咨询、资料等方面的服务。
(三)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活动,为代表参加调研活动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街道代表工作室在开展调研活动前,要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调研方法、步骤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使代表在专题调研中,能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理有据。
(二)组织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注民意、广集民智,并注意克服地区、部门利益和视野的局限,以适当方式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及与调研内容有关联的其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研更加扎实深入。
(三)调研组在开展活动时,对被调研单位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本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