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办法
    发布时间:2008-02-29 00:00  来源: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 字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办法

    (2007年12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是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活动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学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基本知识,明确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与义务,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增强人大代表职务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

    (二)围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习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国家机关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接访选民群众,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询问、约见、质询等方面的工作,学习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全区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街道代表工作室负责组织落实辖区代表联组的学习培训工作。

    第四条 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分为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

    人大代表初任学习,主要安排在新一届人大代表当选后的一年内进行。主要学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权利与义务和如何撰写大会期间的议案和建议等有关规定。

    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主要安排在新一届人大代表当选后的四年内进行。结合代表的履职活动,主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法律案、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习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国家机关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人大代表专题学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学习主题,不定期的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也可委托街道代表工作室组织落实。

    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人大代表和届中新增补的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街道代表工作室可以通过发送有关培训教材、学习资料及授课光盘等形式进行补课。

    第五条  学习培训坚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原则,综合运用举办学习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代表学习培训的费用,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年初提出预算计划,经法定批准后,作为专项列支。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初应在人大代表工作计划中,提出年度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内容,经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后,印发给全体人大代表。街道代表工作室结合辖区人大代表活动的实际,提出相应的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安排,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供有关的书籍、报刊等资料;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供有关的政情资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制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学习培训办法(草案)》的说明

    ——2007年12月20日福田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伟民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培训办法》)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下面我就制定本办法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培训办法》的理由和依据

    制定《培训办法》是规范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需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基础。人大代表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自身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从而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修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我区人大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代表学习培训,1999年,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大代表活动制度》,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若干规定。2005年中央9号文件就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作了明确规定。《监督法》的实施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依照《代表法》、《监督法》及中央9号文件精神,以《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若干意见》为蓝本,借鉴兄弟城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实际,以及采纳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培训办法》共有9条。

    1、第二条明确了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2、第三条明确了组织落实代表学习培训的责任单位。全区性的代表学习培训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计划并组织落实;以代表联组为单位的学习培训由街道代表工作室提出计划并组织落实。

    3、第四、第五条明确了代表学习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学习培训的方法主要是根据代表履职的时间和内容来确定的。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真正达到学习培训的预期效果。

    4、第六、第七、第八条明确了代表学习培训的经费等物质服务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代表学习培训提供服务保障。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有关费用,从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经费中列支。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应提供方便。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