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2021年1月20日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深圳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意见》(深常办发〔2020〕4号)、《深圳市区级人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指引》(深常办发〔2020〕32号)要求,全面实施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选制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选制,是指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街道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人大街道工委、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差额票选,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监督,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票评的制度。
二、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选制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指导、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票选结果、满意度票评结果等重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公开广泛征集,充分反映民意,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属于本街道居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事项;
(三)具有可行性;
(四)原则上年度内完成,确需跨年度的,应当明确年度目标。
四、人大街道工委会同街道办事处,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开展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通过发布公告、举行选民见面会、开展网上征集、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本街道人大代表、居民群众、街道各部门及各社区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人大街道工委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征集的项目建议进行整理、筛选和论证,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街道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提交票选。
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属于民生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作为街道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人大街道工委应组织人大代表以适当方式参与街道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讨论、筛选工作,反映民意、为民代言,推动将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街道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中。
六、人大街道工委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召开下年度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选会,由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本街道联组人大代表和部分选民代表(每个选区2名以上)进行书面无记名投票,票选结果按照得票多少当场排序宣布。
票选结果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确定正式实施的街道民生实事项目。
每年正式实施的票选的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不得少于5个。
七、人大街道工委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召开专题议事会、协调推进会等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工委组成人员和部分选民代表等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绩效的监督,促进项目规范实施。
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承办单位应当向人大街道工委、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
项目需跨年度实施的,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继续组织跟踪监督至该项目完成。
八、每年12月底前,由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本街道联组人大代表和部分选民代表(每个选区2名以上)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满意度票评。票评结果向街道党工委报告,通报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作为本街道相关工作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人大街道工委可以对照本指引,进一步细化安排、探索创新,制定符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的办法或方案。八、每年12月底前,由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本街道联组人大代表和部分选民代表(每个选区2名以上)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满意度票评。票评结果向街道党工委报告,通报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作为本街道相关工作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