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2017年11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区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有效途径,夯实民生实事民意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福田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区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区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使民生实事项目选题更加精准,实施更具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施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创新举措;是支持和促进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不停步、创新不止步的积极探索。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遴选工作,将候选项目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并抓好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票决和监督,积极推动政府主导型的民生项目与群众需求型的民生实际有机结合,努力当好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全体区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审议、票决、监督、满意度票评等各个环节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确保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为福田区勇当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尖兵作出应有贡献。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