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报告
2016年10月19日在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代理检察长 张宏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我院在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密围绕福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实现安居乐业的新期待
坚持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突出各项检察工作重点,有效打击各类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平安福田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加强和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辖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五年来,共批准逮捕11924人,提起公诉13841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故意伤害、涉黑、“两抢一盗”等犯罪4572人,起诉4913人。积极参与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涉黄赌等8项内容的“5+3”专项整治行动,共受理审查逮捕此类案件5171件,审查后起诉5360件。以维护辖区社会安定为要务,重点打击
各类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妥善办结了全区首宗涉黑案、“9·23”全国最大绑架案、公安部统一部署的“10·23”间谍器材案和全省首宗盗窃话费案等一系列重大敏感案件;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关键,严厉惩治各类新型经济犯罪,成功办理了全国首宗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会员人数达900多万人的特大组织和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10多亿元人民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均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了巨大反响;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为核心,通过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1加强食品药品保障工作,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260人,起诉250人,依法查办了“瘦脸针”假药案、走私和销售含“瘦肉精”牛肉案等一系列危害民生的案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的“大兵团”作战2优势,办案数量连年位居全市前列,办案效能较改革前提升约70%。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6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1件13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例如,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从根本上推动了全市乃至全国的医疗制度改革,查办的房地产系统“3·13”专案创造了市检察机关自行策划专案行动的最好战绩,查办的消防系统“2·28”专案共立案查处处级以上干部11人。以上这三个专案均获评全省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是全省唯一连续3年获评的单位,“5·14”专案更是荣获全国首届“反贪精品案件”。
——强化诉讼监督的工作效能。紧紧围绕监督薄弱环节,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改变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决定51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5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决定追加起诉104人;坚决纠正司法不公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28件;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61份,对依法不应当或可以不予以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431人。仅以改革第二年即2013年为例,依法纠正侦查机关违规违法行为97件,同比上升592.9%,成功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1件,同比上升244.4%。同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3试点工作,通过积极上门走访、主动深挖线索、加强督促监管,成功实现公益诉讼零突破,支持起诉的首宗噪音污染和违章排污案件均获胜诉判决,其中,噪音污染案被告被判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违章排污案3名被告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支付22万余元人民币的清淤款。
二、推动和谐发展,契合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新向往
牢牢树立和谐发展的基础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探索管理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注重对案件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4试点工作,引入远程视频提审5系统,运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 666件688人,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轻微犯罪案件轻缓化处理机制6,五年内依法不起诉651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率先全市各区在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7,引导38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完成累计三千余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动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畅通群众的申诉渠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52件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积极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办理救助案件6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首创“大爱福田” 8的帮教模式。正式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9的工作模式,并深入推进“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共帮教67人,其中27人返校读书、26人返回工作岗位,无一人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帮教工程获评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并在福田区民生实事满意度测评中获得第一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团队由此被最高检通报表彰为“为未成年人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亦荣获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称号。
——营造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精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深入辖区各单位、企业、社区巡回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共组织开展预防专题讲座116场,受教育对象约2万余人,印发法治宣传手册30万余册。
——构建检力下沉的立体网络。依托派驻检察室开展“十百千万”10工程,选聘百余名基层检察联络员开展入户走访、工作随访和定点接访,共走访企事业单位1228家,走访群众 2564人次,走访代表委员350人次,收集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108条;依托派驻检察室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发案单位查找问题、建章立制、堵住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6件; 依托派驻检察室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26条,成功立案侦查7件7人,就中介组织涉嫌腐败等6个问题开展预防调查。
三、深化检察改革,回应群众促进司法公正的新呼声
率先探索开展以“淡化行政色彩、强化检察职能”为导向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11,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为深圳市乃至广东省的检察改革工作提供了成功范例和基层经验。
——机构设置的科学化。为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三个作用,按照“大部制”模式和“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配置模型,形成“343”机构格局,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精减幅度达46.7%。
——团队组建的专业化。突破单一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个序列进行管理,努力实现检察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在全市各区院率先完成106名检察官薪级套转和首批47名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根据案件类型、涉案特点、职责分工、人员特长、监督制约等情况,组建3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承担一线办案任务,并设置5个派驻街道检察室,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
——职权配置的合理化。制定《主任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主任检察官岗位职责规范,并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团队为考核对象的考核制度,结合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进行细化和量化考核;将配备在检察业务一线人员从改革前的109人增加到132人,有限的办案力量得以高度集中;为了攻克“审者不定、定者不审”的顽疾,赋予主任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处理决定权,将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提升了办案效率,五年内检察官人均办案量连创新高,侦监、公诉业务的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一直保持在年均200件左右。
——责任追究的规范化。建立独立的内部监控平台,设立纪检监察室、政令督查室、案件管理科等独立的监督集群,实现党务、政务、业务监督全覆盖;设立专门的监督团队,对办案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同步完善外部监督,广泛收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构建完整的内外监督制约体系。五年来,在多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随机抽检的办理案件全部达到优秀水平,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自身监督,顺应群众要求司法为民的新理念
不断优化检察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突出作风问题整改,促进检务信息公开,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专业队伍。
——促公开保公正搭建检民“连心桥”。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通过手机报、联络专刊、“两微一网”12等平台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并通过开展帮教活动、观摩庭审、担任竞赛评委、参加案件跟庭评议13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全面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和“党代表接待周”活动,通过履职情况汇报、倾听社情民意和办好民生实事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累计进社区走访90次,接待党员群众1435人次,办理社情民意120件;切实推进检务公开,搭建具有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和律师会见阅卷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8402次,依托全国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31098份,安排律师阅卷7035人次,接受律师查询案件信息4787人次;坚持开展主题多样的“检察开放日”14活动,先后举办了以“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品牌项目”、“规范司法行为”和“远程视频提审”等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为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搭建有效平台。
——严教育重管理培养改革“生力军”。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15专题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16专项整治活动和“两学一做”17学习教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干部群众进行检查督导,查找出不规范问题24项,查找出全院“不严不实”问题18类,出台整改措施56项,制定计划制度35项,有力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显著改善;不断探索创新思想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将课堂教育、自我教育、大众传媒、文化熏陶和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参加各类脱产培训1225人次,教育培训的轮训率始终保持在100%;注重人才的梯队建设和队伍结构的优化,先后为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补充年轻干部40人,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18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检容风貌、考勤纪律、公车使用、案件质量和违规打高尔夫等问题开展督察,共开展政令督查413次,达到了无违法乱纪案件、无错案、无重大办案责任事故的目标。我院于2016年上半年被确定为“深圳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教育管理成效逐步显现。
——勇争先树典型汇聚发展“正能量”。注重以人为本,鼓励检察人员自主申报改革项目,激发人人投身改革的热情,全院共评选出十个“改革精品项目”;开展“争当优秀检察官、争创先进基层院”的双争活动,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设立文化墙、宣传栏、检察文化成果展览室以及开办“福检讲堂”、举行演讲比赛、制作宣传画册和提炼检察格言等实践形式,加深检察队伍的法治文化底蕴,并凝练出“忠生信、公生明、廉生威、勤生绩”的十二字院训,大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未检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20余项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多次被评为深圳市“文明单位”、“三打两建”先进单位,14人次分别获得省(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手”、“业务标兵”、“业务能手”荣誉称号,1人荣立“二等功”,28人次荣立“三等功”,涌现出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周旭、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郭仕武和“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王显军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所有成绩的取得,除了得益于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勤奋工作,以及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以外,更应归功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区人大和人大代表们的有力监督,归功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福田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事业的发展还不能及时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步伐;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检察改革的举措还不能完全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困难瓶颈;四是检察队伍的发展还不能切实达到专业规范高效的合理水平。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功夫努力解决。
面对转型时期的新机遇、新挑战以及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我们深感使命光荣,但责任重大。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只有更加努力、尽职、尽责,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福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七届一次党代会各项重要部署,牢牢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对民负责、对事尽心、对己严格”的高水平检察队伍,为福田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将尽快出台福田检察五年工作规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不忘初心,勇往直前,尽职履责更加奋发有为
要加大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关注多发高发的新型犯罪,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实现更加和谐稳定的均衡发展;要加大群众身边腐败的查处力度,更加重视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重点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要加大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力度,更加注重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不断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打造更加务实高效的过硬队伍;要加大科技创新战略的激励保障力度,更加有效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检察技术工作的创新发展,创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不负期待,一心为民,社会治理力创和谐氛围
坚持执法为民的管理理念,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更好地听民声、纳民言、解民忧;立足执法办案的工作实际,提升基层法制宣传水平和服务管理效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促进自我监督管理,更好地集民智、借民力、聚民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司法要求,完善检务公开模式和代表联络方式,逐步拓宽公开范围,不断丰富联络方法,更好地解民惑、近民情、顺民意;倡导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运用监督执法办案和公益诉讼手段,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态司法保护,更好地维民权、保民利、惠民生。
三、不怕曲折,坚守信念,改革创新勇于突破重围
坚定不移地贯彻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敢于解放思想、冲破藩篱,勇于直面矛盾、正视问题,齐心合力汇聚改革发展强大动力;积极有效地寻求改革难题的攻坚破解,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力求真抓实干、稳步前行,坚持不懈促进改革举措平稳落地;细致稳妥地推进检察人员的分类改革,优化科学管理、职权配置,强化责任追究、绩效考评,有效保证检察权力规范高效行使;深入持久地促进各项改革的融合发展,围绕“一带一路”、东进战略,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有效提升服务保障综合水平。
四、不甘落后,积极进取,队伍建设有待积极作为
坚持将思想教育贯穿于队伍建设始终,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知识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建设创新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坚持将规范管理融入检察工作实践, 注重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完善科学管理模式和办案监督机制,为建设务实型检察机关不断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坚持将强化监督作为事业发展之基,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内外监督制度,为建设廉洁型检察机关持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将文化建设化为改革动力源泉,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理想信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和健康向上的比赛活动,为建设素质型检察机关积极营造格调高雅的文化氛围。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战略期,是深圳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的发展关键期,是福田全面建设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的重要决胜期。我院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全区人民监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神圣职责,为福田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一:报告数据图表说明
图表1:近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据对比图
图表2:近年来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据对比图
图表3:“5+3”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共受理审查逮捕5171件 审查后起诉5360件
图表4:近年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据图
图表5:近年来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据对比图
图表6:近年来渎职侵权案立案数据对比图
附件二:名词解释
1.“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资源共享。
2.“大兵团”作战:检察机关的“大兵团”作战模式主要是指充分调动侦查、法警、技术、后勤等多部门资源和力量进行联合作战,通过打破科室界限、集中办案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规模化、集约化的作战威力,进一步提高组织指挥和审讯突破的能力。我院建立了“日常—上案”的自侦管理模式,在日常管理中以各侦察组为主体开展前期初查工作,当初查工作完成后经检察长批准,进入上案状态。上案管理以侦查指挥部为平台,各侦查组和法警人员则转换为六个专业功能组,即传唤抓捕组、突击审讯组、内务保障组、行动支援组、质量监控组和安全组,并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协同作战方式开展侦查行动。
3.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民事诉讼法》修订将“公益诉讼”纳入法律规定之后,公益诉讼制度迎来的又一次重大改变,也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司法职能,全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的一次全新的探索。通过主动调研走访和挖掘线索,我院支持起诉了首宗噪音污染和违章排污案件,现两案均获胜诉判决。
4.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014年6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包括深圳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截至目前,我院共运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666件688人,有效实现了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5. 远程视频提审:远程视频提审是利用远程视频审讯系统,通过建立检察院和看守所间的网络视频连接进行提审的方式。2015年初,福田区检察院创建了一套远程提审信息系统,实现了在线远程同步讯问、画面与声音同步传输、证据和笔录现场展示、提审笔录远程打印以及网络安全加密,全程图像流畅、言语清楚,是将科技成果用于办案的创新举措。目前,这一系统已充分运用于提审检察院的速裁和简易案件,有效节约了办案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6. 轻微犯罪案件轻缓化处理机制: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院积极规范缓刑量刑建议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交由福田分局或区司法局对其开展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前置调查,并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报告,我院在综合考虑评估报告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判处缓刑的建议。迄今为止,我院运用该机制依法不起诉651人。
7. 在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2014年8月以来,我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率先全市各区创新醉酒驾驶案件办理方法,引导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逐渐探索形成在审查起诉环节区别对待醉酒驾驶案件的新机制。迄今为止,共引导38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完成累计三千余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既使犯罪嫌疑人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又使辖区交通秩序得到维护,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8.“大爱福田”帮教模式: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3年7月以来,我院联合区教育局、团区委、区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开展以涉罪未成年人为帮教对象的帮教工程。该工程主要通过开展专业心理辅导、亲情会见、圆桌式讯问、社会调查评估和帮助就业等方式进行帮教,目前共对6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其中27人重返校园、26人走上工作岗位。该工程获评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并在福田区民生实事满意度测评中获得第一名。
9.“捕诉监防一体化”:该工作模式是指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能以及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工作,并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的全过程。2016年5月19日上午,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逐步形成机构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10.“十百千万”工程:以5个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完成了开办“法治城区论坛”、举办主题研讨会、开展社区廉政书画摄影比赛等十件事,选聘包括代表委员、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社区基层工作者、两新组织成员、行业专家在内的百余名基层检察联络员,通过入户走访、工作随访、定点接访的方式,走访企事业单位1228家,走访群众 2564人次, 走访代表委员350人次,收集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108条。
11. 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2012年以来,我院率先探索开展以“淡化行政色彩、强化检察职能”为导向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即以“员额制”为核心,将检察机关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引导分途发展;二是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即通过设立单独的职务序列及薪酬体系,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实现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精英化;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即以主办(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设为依托,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厘清权责界限,着力构建完整的“办案责任体系”,达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基本要求,按照“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四是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检察机关财物实行市级统一管理。
12.“两微一网”:即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目前,我院“两微一网”平台功能日趋完善,为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和构建新型公共关系提供了良好条件。我院的微博于2012年10月16日开通,目前已拥有3456名“粉丝”,共发布微博858条;我院的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客户端于2014年和2015年先后开通,目前微信公众号已拥有637名“粉丝”,发布信息80余条,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28条。
13. 案件跟庭评议:此类活动采取随机观摩和预约观摩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务专家跟随出庭公诉的公诉人进行观摩,通过“跟庭”评议为公诉人把脉“解难”,以评促改,以评带研,让大家在“出庭中学习、出庭中总结”,既促进了司法公开,又提升了公诉人的出庭能力。
14.“检察开放日”活动:此类活动是检察机关为了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外界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院近年来共举办“检察开放日”11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他干部群众200余人参加相关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参观检务大厅、参加帮教活动、举办交流座谈会、观摩庭审、担任竞赛评委、参加跟庭评议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等。
15.“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讲话。在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中,查找出班子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7类,全院“不严不实”问题18类,均作为督导检查重点予以整改。
1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自2015年3月起开始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截至8月20日,自行排查出不规范问题19类,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等帮助排查出不规范问题11项,均通过梳理问题清单、制作工作台账、强化督促整改予以纠正。同时,就检容风貌、警车公务车使用、案件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检务督察,杜绝了相关违纪问题的发生。
1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体指“学习共产党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以来,我院开展党支部学习会、征文比赛、民主评议党员、扶贫帮教和抄党章等“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14次,组织外出培训1期,举办专题讲座3次。
18.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2014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主要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严格文稿发表和厉行勤俭节约等8项内容;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包括严禁用公款搞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等6项内容。我院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印发学习资料、群发短信等方式,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了一系列举措促使机关作风得到切实好转。
附件三:典型案件
1.“5·14”专案:2012年4月至7月,在市委、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我院组织策划并直接实施了以打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主要任务的“5·14”专案行动,全市立案31件43人,其中我院立案12件22人,为全市“三打两建”工作贡献了重要力量,得到市委、区委、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多次表扬。此后,结合查办案件情况和调研掌握的信息,我院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领域以及医院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入探讨了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征、根源及有效预防对策,从根本上推动了全市乃至全国的医疗制度改革。该专案获评全国首届反贪精品案件。
2.“3·13”专案:2013年4月至5月,在市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我院主导初查并组织全市房地产交易征税、转移登记环节职务犯罪的“3·13”专案,全市共立案49件59人,其中我院立案28件29人,创造了我市检察机关自行策划专案行动的最好战绩。此后,结合查办案件的情况和调研掌握的信息,我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向市地税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规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有力完善了税务征收系统和地税部门的内部管理。该专案获评全省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3.“2·28”专案:2014年2月至10月,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我院主导初查并成功办理了全市消防系统“2.28”专案,全市共立案侦查18件21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其中我院立案7件9人。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纪委监察部门立案处理44人(其中局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16人)。在任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局长(市消防局原局长)、市消防局副局长和市警校原校长在内多名“大老虎”伏诛,引爆了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财委、深圳市警校等一系列贪污贿赂、违法违纪问题,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人民币。该案剑指“骗取财政资金”“消防建审”潜规则,引起了社会剧烈震动,公安部将之作为典型案件进行了专门通报,受到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多次报道,也推动了社会各界对消防建审制度的深层思考。该专案获评全省反贪精品案件。
4.“孔雀石绿”塘鲺鱼案:2013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胡某养殖的鱼塘和福田农批市场某档口内检出含有“孔雀石绿”的塘鲺鱼。我院随即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向侦查机关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等侦查指引意见,建议依法追究销售有毒塘鲺鱼的两名摊主刑事责任,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销毁有毒塘鲺鱼3.2万斤。其后,我院依法对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5.“瘦脸针”假药案:所谓“瘦脸针”,即A型肉毒毒素,主要作用于肌肉组织,因常用于解决咬肌肥大,被称作为“瘦脸针”。2015年5月5日,我院与福田公安分局联合捣毁了一家开设在福华路福田服装批发市场内涉嫌销售“瘦脸针”假药的美容机构,抓获孙某某等人,拉开了打击销售“瘦脸针”假药活动的序幕。我院成功办理销售瘦脸针假药系列案件20件29人。
6. 走私、销售含瘦肉精牛肉案:所谓“瘦肉精”,是一种药物的统称,如大剂量用于饲料中可以促进家畜的增长,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对人体有害。2015年9月,我院诉讼监督局提前介入犯罪分子在福田口岸走私、销售含瘦肉精牛肉案,成功逮捕3件29人。
7. 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所谓“伪基站”,是指能占用移动通信企业无线电频率,强行与手机用户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与正规“基站”间的网络信号连接中断,从而实现发送信息功能的一种设备。2013年4月,我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集中办案力量积极引导诉前侦查、取证、管辖、定性等工作,并对缴获的“伪基站”设备的相关功能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侦查实验,最终该案成功获判。
8.“高新盛”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3年8月,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情况下,陈某某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深圳高新盛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引诱投资人进行投资借款。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3月22日,陈某某等人利用该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人民币11亿余元,受害人数达2千余人。2015年5月,我院查办了陈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成功使该6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