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01:05  来源: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字号:  

    ——2017年 1月19日在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检察长  张宏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在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积极参与“平安深圳”建设和“飓风2016”专项行动1,全年受理审查起诉2417件3513人,提起公诉2060件2894人。

      ——为反腐倡廉筑牢防线。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0件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6件24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6人。侦查终结17件24人,涉及100万元以上大案7人,涉及处级以上要案2人。

      ——为公平正义添砖加瓦。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71件3041人,批准逮捕1577件2381人,发出追捕建议书16份,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16人。

      ——为改革创新注入源泉。检察体制改革逐步优化完善,“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2等模式引起广泛关注并得到复制推广。

      ——为和谐机关凝心聚力。今年再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并入选首届“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

      一、围绕服务发展的工作主线,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民生民利保障力度,有力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切实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依法履行公诉职能,全力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涉黑和“两抢一盗”等犯罪789件1027人,起诉697件873人。突出打击新型诈骗犯罪,办理利用手机、网络等实施诈骗犯罪案件122件245人,如办理了被害人数达39人、涉案金额达102万元人民币的黄某等6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28件54人,如办理了影响较大的涉案金额达10余亿元人民币的“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注重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办理此类案件50件158人,如办理了黄某等9人销售“毒牛肉”案。

      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3,全年不起诉287人,不起诉率9%,如办理了易某涉嫌破坏交通设施案,经审查认为其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对其作绝对不起诉处理。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起诉17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8单,如在办理杨某等7人的诈骗案时,经审查发现还存在1名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和20余起遗漏的诈骗犯罪事实,遂及时核实证据并追加起诉。

      繁简分流破解办案瓶颈。扎实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4,成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办案组,制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速裁案件的若干意见》,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办理期限等作出详尽规定,采取优先取保候审、量刑“激励”措施、远程视频提审和简化审批程序等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审结此类案件590件615人,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二)丰富创新侦查手段,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挖线索狠抓大案要案。开展“行业初查”为主导的上下一体化“大兵团作战”5模式,创新后自行发现的案件比例达87%,远高于全市近年来50%的平均水平。按照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依法查办光明新区“12·20”山体滑坡事件等涉嫌渎职犯罪案件4件6人;注重以案找案、深挖线索,成功查办教育、医疗和水务系统多宗商业贿赂窝、串案10件15人,“12·8”南航专案、“8·19”招商地产等行贿或受贿窝、串案2件4人,查办的消防系统“2·28”专案获评全省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使我院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连续4年获评的单位;运用政策感召和领导包案督办等方法推进追逃追赃工作,使潜逃美国12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魁主动退赃19.3万元人民币,并书面表达了回国归案的意愿。

      着力打造“智”侦现代体系。探索建立“四个一”为基础的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促使办案效能较改革前提升约70%。设置“一个权责明晰的情报信息机构”、组建“一支触觉敏锐的情报队伍”、搭建“一组系统化的情报信息数据平台”和试行“一套规范合理的工作制度”,实现情报信息收集从分散汇聚到系统整理、从简单收集到深层挖掘、从静态分析到动态跟踪转变,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加强犯罪预防的源头治理。精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3场,其中大型普法教育5场、犯罪预防讲座28场,受教育对象逾3000人,发放宣传资料近4000份。注重犯罪预防模式的探索创新,精选《晏婴坚拒豪宅》等三则古代廉吏故事印制成趣味连环画并编辑成“微信H5”页面,向代表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推送。依托派驻检察室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住漏洞,接待来访群众71人次,走访群众、企业和代表委员300人次,收集职务犯罪线索6条。

      (三)全面提升监督实效,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有效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改变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决定16件,在办理陈某的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中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获评广东省优秀监督文书。严格执行侦查联络检察员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5份,参加派出所组织召开的法制例会18次,提前介入案件113宗。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5件,提出抗诉14件。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249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建档跟踪,纠正脱管27人、漏管1人,排查社区矫正人员出入境记录250人次,有针对性回访矫正人员60人次,促使监管单位率先在全市启用电子监控管理模式。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近10年来4万余名审前未羁押的被判处实刑的罪犯进行梳理核对,帮助责任单位提高监管水平。

      注重全面提升监督实效。坚持“少捕慎捕”原则降低审前羁押率,共不批准逮捕629人,不捕率20.91%,呈较大幅度上升。定期对捕后不诉案件、捕后撤案案件、捕后判无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年终一总结”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质量。加大危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受理审查诈骗类逮捕案件156件,同比上升15%,妥善办理了涉案金额达3500多万元的深圳市能源集团特大诈骗案和犯罪嫌疑人多达18人的“9·12”私宰生猪专案等一系列受关注案件。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受理来信来访281件391人,由控申部门直接答复50件123人,同比下降45.7%,顺利通过省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验收。注重加强重大敏感时期的矛盾化解力度,在全国和省两会、“G20峰会”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时期,成功实现无涉检越级信访、无群体性事件和无极端上访事件的“三无”工作目标。妥善办理了56名嫌疑人家属集体上访“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耐心细致说明拘留、逮捕的条件、时限和程序规定,成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办理刑事赔偿6案件21件,同比上升90.9%,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同比上升50%。

      二、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主题,注入检察工作活力

      立足福田检察实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创造更多具有福田特色的鲜活经验。

      稳步抓好改革政策落地。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7、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67名检察官的入额工作;积极推进人、财、物市级统管,实现了财政预算、工资发放、单位收支、基建管理和政府采购等项目与市级顺利衔接;定期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并形成21项重大课题调研成果,其中3项获国家级和省级一等奖,11项获市级一等奖。

      持续探索工作机制创新。优化升级“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正式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共系统帮教81人,无一人再违法犯罪;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从快处理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在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服务8,全年共引导65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完成累计4500余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重点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9工作,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启动程序,明确犯罪嫌疑人不适宜继续羁押且需及时启动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并通过发放权利告知书等方式畅通在押人员的申请渠道;探索建立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10,举办首场公开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等各方意见,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观摩,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大力推进公益诉讼11工作,努力克服线索收集难和立案难等困难,就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被违法侵占等4个案件发出4份检察建议,对市城管局不依法履职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不断优化改革运行模式。深入基层摸底调研,广泛征集院内百余名干警和10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及建议210余条、创新想法43条;在广集民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岗位进行合理调整,通过充分内部挖潜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将公诉部门办案组由8个39人增加到12个56人,将诉讼监督部门办案组由10个45人增加到14个54人,使有限的办案力量高度集中到一线办案部门;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继续延伸法律触角至基层群众,优化派驻街道检察室工作机制,在每个街道设立1个派驻检察室并安排2名资深检察官作为联络员,将长驻方式改为挂点联络方式,更加灵活高效地做好服务基层、联络群众、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突出队伍建设的发展核心,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丰富创新教育管理模式,突出作风问题整改,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

      教育管理突出规范化、精细化。深化基层党务公开,组织召开7次机关党委扩大会议,民主讨论并通过34项党务工作议题,主动公开“书记项目”12等重大事项19次;推动“两学一做” 13、“检察管理提升年”和“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常态化开展,邀请市委党校、福田区委党校教授以及深圳大学6名国际级或享誉全国的专家学者来我院开设讲座9场,开展“书记带头讲党课”、“四讲四有”大家谈14以及“微党课”教育15等活动20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场350人次;丰富完善培训管理模式,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1700余人次,分批选派检察业务骨干赴山东大学、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和古田、兰考等地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法治理念与党性教育”等专题培训,分批次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反贪侦查技能、诉讼监督、国家赔偿法规等8类业务培训,政治轮训率保持在100%。

      内部监督加强约束力、制衡力。加强检委会对重大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召开检委会26次,讨论议题290个,其中案件数为290宗,同比上升93%,改变了8宗案件的承办人审查意见,同比上升167%;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核心,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做好案件受理、文书管理、办案监控、纠错预警和核查评查等工作,全年共扫描上传4115份案件材料至管理系统;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中探索建立自侦案件质量监控和结案预审管理机制,组建专门的结案预审团队开展办案指引、问题查找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围绕检容风貌、考勤纪律、“三公”经费开支以及办案区使用等情况开展政令督查54项次,在检务督察中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其中办案区的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是迎检单位中唯一一家不存在问题的单位;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嘉奖令16、批评书17、追责问责和纪律作风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接受监督增强主动性、创造性。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通过联络专刊、手机电话、网络媒体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发布微博、微信181条,刊发检察新闻40余篇,举办涉罪未成年人连南帮扶拓展等公开活动5场,代表委员等70余人次受邀参加;广泛征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6条,指定专人进行及时答复和办理,做到一件一复、每件必复;依托“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检务大厅,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1008批次,公开法律文书429份;认真落实市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注重加强律师权益的保障,专门设置律师阅卷室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安排律师阅卷1198人次,接受律师等诉讼当事人查询案件2037人次。

      今年以来,我院再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确立为“深圳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1个团队荣立集体“三等功”,3个团队记集体“嘉奖”,5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3人获得省(市)“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荣誉称号,19人受到上级的各类表彰。前不久,还刚刚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是全市唯一一家被推荐参评的单位。我院因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被高检院通报表彰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亦荣获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称号。另外,我院王显军同志当选“守护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谢晶晶同志成功入选深圳市“政法群英榜”,并被推荐参评深圳市2016年点赞“最美政法干警”活动。

      各位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能够取得如此多的荣誉和成绩,离不开历届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但更离不开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区政府、人大、政协和政法等各部门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随着转型时期疑难、复杂等新型案件的大幅增多,基层检察人员的办案水平面临巨大挑战,检察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成效与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二是检察改革仍需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后的管理工作仍需调整和完善,全面完成司法改革试点任务仍需各方协同努力;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专家型和复合型人才不多,人才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干部晋升交流渠道还不畅通;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办公和办案条件还有待改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今后将想方设法努力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福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深圳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以“争当特区先锋、勇作示范表率”为目标,以服务福田经济社会发展为要务,牢牢把握福田建设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这一条主线,不断强化规范意识和精准意识两个意识,全面构建创新、管理、品质三大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务实创新,打造一批更具福检特色的示范项目

      坚持“保品牌、创品牌、争品牌”的发展理念,切实立足于检察职能,勤于“减赘肉、练肌肉”,不断在上游中奋勇竞争、在竞争中力争上游,扎实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促进公诉机制优化升级。继续完善“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项目,由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单向保护”转变为同时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探索引入全程心理测评和动态数据管理系统,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工作指导的专业性,在全国范围内全力打造未检工作先进示范品牌;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认真开展速裁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工作,优化细化在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

      “惩防并举”遏制职务犯罪。继续完善上下一体化的“大兵团作战”模式,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分析研究、介入侦查等协调联动机制,重点打造信息引导侦查的“智”侦新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模式,尝试以投放公益广告的形式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效果,同时更加关注“医闹”、“校园欺凌”等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成年人和社区群众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并继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调研和提检察建议等方式构建职务犯罪预防大格局,进一步将职务犯罪预防做大、做强。

      诉讼监督模式更加完善。探索推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和执法办案公信力;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优化侦查联络检察员工作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试点推行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室工作;全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完善工作领导机构和线索移送机制,加大线索挖掘、沟通协调和对外宣传力度,争取在生态环保、国有资产保护、食药安全等关涉民生的领域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二、规范管理,总结一套更具福检内涵的管理方法

      坚持“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思维,更加有力保障福田发展大局,善于“开药方、补短板”,不断在优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完善服务中规范科学管理,认真抓好检察机关综合管理。

      着力加强业务管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确保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继续推进“平安深圳”创建行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行为。突出查办医疗教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食药监管、重大工程项目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严惩渎职侵权犯罪。提高诉讼监督实效,加大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加强虚假诉讼、财产刑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等专项监督工作。

      着力加强行政管理。努力解决改革后行政部门人手紧缺、任务繁重等困难,引导干警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通过修订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激励机制和加强人文关怀等措施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努力构建一个廉洁高效、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新型管理体系。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贯彻实施嘉奖令制度、批评书制度、追责问责制度以及纪律作风规定,并通过整合检务督察、政令督查和案件督察优势资源,形成监督制约工作合力。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检务大厅服务水平,丰富检察开放日活动内容,为群众评价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三、提升品质,摸索一种更具福检精神的发展模式

      坚持“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模式,切实着眼于综合协调发展,注重“提气质、塑品格”,不断在队伍建设中促进品质提升、在品质锻造中凝练福检精神,踏实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严守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利用统一的管理系统做好案件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控和综合考评等工作,对动态的办案过程和静态的案件质量进行跟踪、预警监督、核查,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不规范办案行为;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机制,拓宽公开的数量和范围,提升公开法律文书的质量;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细化量化评查指标体系,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不断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从业务指标、案件质量、工作效能、职业操守等方面开展综合考评,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力促科技强检。尽快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制定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将信息化建设纳入科学有序的发展轨道;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基础网络、涉密网数据中心、检察智慧云、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安全接入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检察人员全面使用移动终端办公办案;提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综合运用信息系统规范办案流程、提升侦查能力、实现网上办公和开展教育培训等,促进现代化科技手段与改革创新成果的融合运用。

      注重品格锻造。锻造教育品格,深入开展党性宗旨、职业道德和干部纪律教育,注重将思想教育与改革创新、工作管理、人文关怀相结合;锻造培训品格,探索创新多元化、多渠道的自主培训教育的新模式,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再造教学流程,通过岗位练兵和竞赛比武等多种方式提升队伍综合素养;锻造文化品格,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法律文书评比、法律知识讲堂、体育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幸福指数,努力营造朝气蓬勃和格调高雅的检察文化氛围。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弘扬敢闯敢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全区人民监督,更加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高效服务福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报告数据图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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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1:2016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情况统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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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2:2016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受理审查逮捕18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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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3:2016年自侦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0件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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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4:近年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据图

    单位:批次

      附件二:名词解释

      1.“飓风2016”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广东省公安厅在全面总结“六大专项”、“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打击刑事犯罪,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涉毒、涉盗抢、涉电信网络诈骗、涉金融领域犯罪为主要内容的“飓风2016”专项行动。在此次行动中,我院共批准逮捕1693人,起诉1706人。

      2.“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3年7月以来,我院联合区教育局、团区委、区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开展以涉罪未成年人为帮教对象的帮教工程。该工程主要通过开展专业心理辅导、亲情会见、圆桌式讯问、社会调查评估和帮助就业等方式进行帮教,目前共对81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系统帮教,对126人开展社会调查,为136人安排合适成年人,成功帮助30名帮教对象返校读书,25名帮教对象返回工作岗位,无一人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工程获评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并在福田区民生实事满意度测评中获得第一名。我院因此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因此获评“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此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判决。

      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4年6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包括深圳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2016年,我院共运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90件615人,有效实现了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5.“大兵团”作战:检察机关的“大兵团”作战模式主要是指充分调动侦查、法警、技术、后勤等多部门资源和力量进行联合作战,通过打破科室界限、集中办案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规模化、集约化的作战威力,进一步提高组织指挥和审讯突破的能力。我院建立了“日常—上案”的自侦管理模式,在日常管理中以各侦察组为主体开展前期初查工作,当初查工作完成后经检察长批准,进入上案状态。上案管理以侦查指挥部为平台,各侦查组和法警人员则转换为六个专业功能组,即传唤抓捕组、突击审讯组、内务保障组、行动支援组、质量监控组和安全组,并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协同作战方式开展侦查行动。

      6.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检察机关履行的是刑事赔偿。本年度我院共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1件,同比上升90.9%,共支付赔偿金201余万元。

      7.检察官员额制:在对检察机关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通过设立单独的司法序列,将经过检察长授权、人大任命以及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员同传统的公务人员序列区分开来,剥离检察员原本兼具行政和司法特征的二元属性,使检察官成为一个纯粹的法律职业,实现检察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管理,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权威行使。根据中央的精神,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作为检察官员额测算的基数,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根据入额条件和程序开展考核工作,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优秀检察官进入员额,总体占比不高于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的39%。

      8.在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2014年8月以来,我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乃至全省各区创新醉酒驾驶案件办理方法,引导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逐渐探索形成在审查起诉环节区别对待醉酒驾驶案件的新机制。2016年,共引导65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完成累计4500余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既使犯罪嫌疑人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又使辖区交通秩序得到维护,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2016年,我院细化了羁押必要性排查的标准和审查启动的程序,对可能存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件,数额不大、积极退赔退赃的盗窃案件,社会危害性低且具有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等案件的在押人员进行重点排查,经过认真筛选后对确实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10. 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逮捕公开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当面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各方意见,在权衡各方诉求和理由的基础上,把决定的过程相对公开化的办案方式。我院于近期在本院检务大厅公开审查室已成功举办了首场公开审查听证会,获得了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逮捕公开审查的价值意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来看,有利于促进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促使其不仅要收集有罪和无罪证据,还要注重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同时能够拓宽获取监督线索的渠道,尽早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提高案件质量。二是从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来看,有利于“少捕慎捕”,促使审查逮捕由单向、封闭、行政化模式向开放、多元、兼听方式转化,有助于检察机关充分了解和综合评判社会危险性,减少不当羁押。三是从工作实效来看,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认罪态度、自首、立功、退赃等情形对其社会危险性的影响,使其通过认罪认罚得到有利于自身的处理结果,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四是从加强队伍建设来看,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提高检察官释法说理、沟通交流的能力和掌控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下一步,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逮捕公开审查工作长效开展,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此项机制进行评估和总结:一是加强不捕后的跟踪分析。对经逮捕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重点关注和跟踪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潜逃等影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通过分析、总结进一步细化社会危险性的评判标准。二是跟踪不捕后的社会矛盾化解情况。对经逮捕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跟踪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损失挽回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情况,分析逮捕公开审查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效果,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11.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民事诉讼法》修订将“公益诉讼”纳入法律规定之后,公益诉讼制度迎来的又一次重大改变,也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司法职能和全面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一次全新的探索。通过主动调研走访和挖掘线索,我院支持起诉了首宗噪音污染和违章排污案件,就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被违法侵占等4个案件发出4份检察建议,并对市城管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市城管局及时督促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被破坏的自然保护区植被。

      12.“书记项目”:这是广东省于2012年在党建工作中开创的一种新模式,明确机关党委书记进行亲自过问和督办,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抓基层党建创新项目,以带动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机关党委书记亲自抓好本院的重点项目,各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好党支部的重点项目,并做好定期督办和科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我院各支部分别申报了“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强化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控与结案预审”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五个“书记项目”,其中“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项目被择优选为我院机关党委的“书记项目”,由我院机关党委协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进行重点推进。“书记项目”活动开展以来,进一步激发了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力。

      1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体指“学习共产党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以来,我院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诵读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和抄《中国共产党章程》活动、“书记带头讲党课”活动、“四讲四有”大家谈活动以及“微党课”教育活动4期20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场350人次,收到党支部推荐优秀征文稿件5篇和书法作品33份。

      14.“四讲四有”大家谈活动:是指以院各党支部为单位,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结合党章党规的学习和习近平总书记等重要领导系列讲话精神,围绕“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专题,联系党员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相互查找问题差距,明确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努力方向。此项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为党员干部补好精神之“钙”,力求达到找准问题、凝聚共识、提升素养的目的。

      15.“微党课”教育活动:是指引入“互联网+党建”的模式,通过微信群推送“两学一做”专题学习内容和组织党员进行线上讨论、线上考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党员学习互动性,提升学习实效。同时,将征集到的“两学一做”专题征文、学习心得和书法作品等发送到微信群中,组织党员相互鉴赏、相互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注重退休老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定期走访、赠阅报刊文件和组建微信群等方式,鼓励老干部热爱生活、坚持学习,弘扬时代正能量。

      16.嘉奖令制度:我院借助获评“深圳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了《嘉奖令制度(试行)》,充分发挥正面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以期达到激发检察队伍整体活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促进检察事业提速发展的目的。该制度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开展创新卓有成效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嘉奖令,并对颁发嘉奖的条件、嘉奖令的提起、审批及适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嘉奖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优先考虑标准。

      17.批评书制度:针对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纪律松弛、作风不实、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我院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研究出台了《批评书制度(试行)》,对违反工作问责、作风纪律等有关规定的人员视情形给予发布批评书的处理,加大了震慑和警示力度。该制度明确了发布批评书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并特别强调批评书将在办公内网上公开发布,作为年度考核及晋升的参考依据。若在一个年度内受到批评书批评2次或以上的,检察干警将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事务官则视情况作辞退处理,从而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附件三:典型案件

      1.“2·28”专案:2014年2月至10月,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我院主导初查并成功办理了全市消防系统“2·28”专案,全市共立案侦查18件21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其中我院立案7件9人。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纪委监察部门立案处理44人(其中局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16人)。在任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局长(市消防局原局长)、市消防局副局长和市警校原校长在内多名“大老虎”伏法,引爆了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财委、深圳市警校等一系列贪污贿赂、违法违纪问题,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人民币。该案剑指“骗取财政资金”、“消防建审”潜规则,引起了社会剧烈震动,公安部将之作为典型案件进行了专门通报,受到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多次报道,也推动了社会各界对消防建审制度的深层思考。该专案获评全省反贪精品案件,使我院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连续4年获评的单位。

      2.“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是钰诚集团支持设立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对“e租宝”平台涉嫌违法经营等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发现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该系列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余亿元人民币。在案件办理期间,我院集中力量进行严格审查,多次组织召开或参加专题会议讨论案情和管辖、定性等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补充证据,成功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在此期间,该案的56名犯罪嫌疑人家属集体上访,我院坚持耐心倾听、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详细说明拘留、逮捕的条件、时限和程序规定,成功将矛盾成功化解在基层。最后,我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市两级检察院汇报,获得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3. 黄某等9人销售“毒牛肉”案:2015年5月起,由庄某出资,黄某甲通过王某等3人组织多名水客接货带货将储存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上水某仓库的外国牛肉,以藏匿于随身背包或行李箱内等方式,经深圳海关口岸走私至本市福田区绒花路的某批发商行,同时黄某甲还雇佣了黄某乙等5人,在上述商行从事核对水客走私牛肉单据、点货、搬货等工作,并将收到的牛肉运至本市罗湖区清水河交给庄某销售。2015年8月19日晚,黄某乙驾驶面包车运输走私牛肉至本市罗湖区武警医院门口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驾驶的车辆中缴获涉案牛肉723块、作案工具手机3部。同日20时,公安民警又在本市上述商行抓获黄某甲等5人,当场缴获涉案单据168张、现金人民币79000元、作案工具手机7部。同年,王某等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经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涉案牛肉被检测出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含量超出食用标准。经我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甲等9人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4.深圳市能源集团3500多万元特大诈骗案:李某等10人组成的诈骗团伙通过冒充深圳市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层领导,将该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拉入虚假的公司高层“QQ群”,以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要求李某安排汇款,诈骗人民币3505万元,其中部分现金被诈骗团伙通过层层转账后取走。经我院认真细致审查,最终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李某等10人。

      5.“9·12”私宰生猪案:2016年9月13日,福田区公安分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东莞市樟木头、大朗镇的两个私宰生猪窝点开展统一清查围捕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刑拘16人。我院的检察联络员及时参加了该案的专题研讨会,对该案的调查取证、侦查以及疑难问题处理等进行合理引导,为案件侦破打下了坚实基础。经审查,我院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2名,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深挖线索、查处整个宰杀和销售链条,从严打击犯罪组织者,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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