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01:07  来源: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字号:  

    ――2017年1月19日在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院长 陈新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我院认真贯彻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重点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150件,同比增加9980件,上升17.8%,涉案金额493.29亿元;结案52664件,同比增加11166件,上升26.9%,以全院108名员额法官计算,人均结案487.6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248件,占收案总数的3.4%;民商事案件37253件,占收案总数的56.32%;执行案件25910件,占收案总数的39.17%。在新收案件数量继续大幅上升,清理积案和“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十分繁重,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巨大压力下,我院全体干警勇于担当,直面挑战,全面完成了审判执行各项任务。

      一、忠诚履职,坚守使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一年,我们把严守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天职,依法惩治犯罪,严防冤假错案,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2052件,判处犯罪分子3015名。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遏制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制裁危害生产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

      (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在全省率先探索全覆盖、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为符合条件的171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律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659名罪犯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宣告14名被告人无罪。实行轻刑快审案件专人快办,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三)强力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审理涉民生权益案件,共审结普通民事案件6631件,劳动争议案件 1686件,维护和谐社会关系。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共审结家事案件1364件,推行人身保护令等一系列配套改革举措,着力保护儿童等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帮助,为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4.6万元。

      (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建立季度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司法“大数据”应用管理,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制作司法建议,加强与其它机关和组织的信息互联、公开与共享,推进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妥善执结了上陆学校搬迁案等一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妥善安置师生2000多人。圆满解决涉全国4000多名被害人的“金前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退赃系列案。

      二、公正司法,主动担当,全力服务福田发展大局

      这一年,我们把服务大局作为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助力提升城区法治化水平,为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过硬的司法保障。

      (一)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全年共审结商事案件15280件,妥善处理股票场外配资、股权众筹等新类型案件,为福田营造高品质营商环境、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高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保护房地产市场安全。倡导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审理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制裁违约行为。审结房地产案件1732件,有力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大创新保护力度。助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70件、刑事案件89件、行政案件1件;妥善办理全国第一例对电视直播体育赛事节目定性的案件,并入选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四)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全年执行结案21607件,执行款付款金额23.34亿元。依托全市法院查控网,全年查询财产210791次,控制财产33694件。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919人。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23人,边控36人。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清付2016年前进帐款项5亿元。依法惩戒虚假诉讼行为,首次对一起恶意公示催告案件申请人开出罚单,对房产中介伪造证据等妨碍诉讼行为作出司法处罚。

      三、问题导向,破解难题,全力达成改革创新成效

      这一年,我们把改革创新作为历史使命,不断探索,努力为中央新一轮司法改革提供中心区法院样本,改革创新举措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一)围绕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完善审判职权配置和司法责任制体系,切实落实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加强院、庭长依法监督职能,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和管理职权的范围和形式。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法律理解适用和裁判标准。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办案质量负责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差异化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

      (二)围绕提升审判效率,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全年通过简案快办机制共结案27442件,占我院全年结案数52.1%。制定深化繁简分流工作“1+3”配套改革方案,实现民商事、刑事、执行案件领域全覆盖。加强速裁快审快执工作标准化,简化和规范办案流程。按照“1法官+N助理”模式配置速裁快调快审快执团队14个,实现以全院11.6%的法官及12.4%的辅助人员办理全院50%左右的新收案件。自2016年6月深化改革以来,速裁快调快审快执团队结案22749件,在6个月的时间内法官人均结案达1421.81件。

      (三)围绕开辟矛盾化解新途径,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构建爱心调解员初调、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助理跟踪调解、法官指导和把关的多层次调解模式。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解决矛盾纠纷的范围和规模。2016年以调解、撤诉、和解等方式结案的各类案件达6396件。

      (四)围绕全面提质提效,开展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由司法辅助中心统一管理诉讼材料收转、邮件收寄等事务。推进集约化司法送达工作机制改革,努力破解“送达难”。组建保全团队专门办理保全事务,推行信息化诉讼保全。深化执行事务集约化改革,执行案件立案的同时即由执行指挥中心开展被执行人财产“五查”。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实行案卷归档、电子案卷扫描等事务性工作服务外包。该项改革得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肯定。

      (五)围绕挖掘内部潜力,实行审判团队优化配置改革。在对本院近三年的办案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审判团队优化配置方案,全院共组建59个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审判团队的组建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需求为导向,人员配置遵循以案定员、分类测算的原则,审判团队办案模式实现类案审理专业化、工作统筹集约化、繁简分流标准化。此项改革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在2016年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推进会上,我院做了经验交流专题发言。

      四、阳光为民,强化监督,全力铸造司法公信共识

      这一年,我们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理想追求,以阳光的司法取得群众的信任,以真诚的服务换来当事人的认可,以主动的沟通凝聚司法公信的共同力量。

      (一)在司法公开上拓宽载体。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强庭审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全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8311篇,开展庭审直播274件。大力提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活跃度,向社会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司法信息。把公众请进来,举办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开放日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等共计400余人到我院参加活动;开展“法官进校园”法治共建专项活动,向86所学校派驻校园法官,对区属中小学校实现了全覆盖。

      (二)在司法为民上拓展渠道。加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立案引导服务。设立涉诉来访接待大厅,完善网上案件查询等司法服务。开辟律师工作室,设立电子阅卷室,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服务。开通民生案件绿色优先通道,采取夜间送达、假日法庭等工作模式,方便群众诉讼。

      (三)在接受监督上体现诚意。定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邀请代表、委员100余人次参加“见证法官入额宣誓”等7场主题活动,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设立联系热线、短信互动平台、微信群、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完善联络常态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妥善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1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四)在凝聚共识上有所作为。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备忘录》,搭建法官与律师公开、透明、规范、畅通的良性沟通平台。与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签署《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助力法律公益服务业进一步发展。

      五、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管理,全力提升队伍素质作风

      这一年,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抓作风,科学管理提质效,细化考核激干劲,人文关怀聚人心,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一)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作风达到新境界。充分发挥法院党组抓党建的核心作用,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 ,从严管理队伍。贯彻落实法院内部人员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和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审判权力依法行使。

      (二)突出科学管理,“三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在正规化建设方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警察单独职务序列改革任务,择优产生112名首批中央员额制法官。在职业化建设方面,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职业保障机制,职业保障水平实现进一步提升。在专业化建设方面,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完善在职培训机制,促进队伍专业能力持续增强。

      (三)突出审判管理,办案质效实现新提升。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综合监控指标体系,定期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态势。严格审限管理,将超审限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督办工作流程,实行事中监督。严格落实办案责任,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和绩效指标体系。出台侧重办案质效的综合考核办法,最大限度激发工作干劲。

      (四)突出文化凝聚,建功立业获得新成果。以庆祝建党95周年等为主题,加强党建文化建设。加强司法宣传和舆情应对,把握宣传重点,强化形象塑造,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表彰。强化问题导向,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加大调研力度,调研成果获国家级奖项1个,市级奖项5个。2016年我院荣立1个集体一等功,4个集体三等功,12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3名同志获省法院荣誉天平奖章,1名同志获评全市优秀法官。

      各位代表,我们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回顾过去的一年,区法院全体干警为了这个共同目标,始终站在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忠诚奉献、奋力拼搏,成绩来之不易,信心毫不动摇。这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直关心、关注法院工作,提出了十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并面临进一步加剧,法院干警加班加点办案,已到负荷极限;二是司法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影响办案效率;三是法院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不利于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四是司法能力与水平同中心城区的要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2017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按照区七届一次党代会、区委七届二次全会要求,立足区法院实际,2017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提质增效为抓手,以社会认同为检验,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建设公正、创新、阳光、便民的智慧型法院,为福田区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和率先落实“四个全面”、率先落实“深圳质量”的首善之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围绕这一总体思路,我院将紧盯五大目标,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忠诚履职公正司法

      (一)强化刑事审判。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刑事审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

      (二)强化民商事审判。坚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原则,为福田打造现代金融、专业服务、人文智慧、创新创业“四大高地”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三)加强执行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加强执行公开和规范执行。

      (四)加强审判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分案、开庭、裁判等关键节点的管理,保障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引入专家学者对案件质量开展第三方评查。

      二、以探索司法改革福田经验为目标,勇于创新务求实效

      (一)推动四项综合改革的政策落地。积极稳妥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四项综合改革的政策落地,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二)深化司法事务集约化改革。组建专门的送达部门,开展集约化送达改革。成立保全速裁团队,加强财产保全集约化效能;成立庭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全院审判法庭、人民陪审员及速录员的使用。

      (三)优化审判团队组建模式。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结合基层法院特点和队伍状况,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配置,探索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新模式。

      (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入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集诉讼服务、诉前和审前调解、司法确认、指导调解工作等为一体的诉调对接中心,建立特邀调解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

      三、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化司法民主和公开

      (一)完善司法为民举措。着力升级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建立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建立手机客户端和短信推送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二)深化司法公开机制。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搭建法院与广大群众互动交流的桥梁。

      (三)创新司法监督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探索司法行为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入法学专家、代表、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强司法民主。

      四、以建设智慧型法院为目标,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

      (一)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行网上立案、网上接访、法官预约等司法服务。推进司法统计与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并轨,加强司法大数据的整合、研究和利用。

      (二)提高庭审信息化水平。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升级庭审数字化系统,完善远程取证、远程开庭功能,助力审判效率提升。

      (三)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推广和深化裁判文书制作等智能办案工具应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法官提升类案同判、量刑规范的审判能力。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探索建立集约化电子送达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网络送达。

      五、以锻造高素质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法院管理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组严抓作风建设职能。健全审判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一线审判执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司法巡查和明察暗访,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预防和惩处相结合,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确保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行案件廉政风险定级制度。

      (三)打造法院文化建设品牌。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开展专业知识、群众沟通等能力提升培训。完善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加大人文关怀力度。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贯穿法院文化建设始终,不断增强文化建设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各位代表,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伟大进程之中,法院承担着光荣的使命,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肩负对法治的忠诚信仰,坚持对公正的不懈追求,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全力服务福田发展大局,为福田树立首善之区新标杆,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图

      图一:2016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构成图

      图二:2016年审执结各类案件构成图

      图三:2016年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全年数据统计图

      图四:2012~2016年收结案走势图

      附件二:名词注释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宽”就是对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严”就是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印发)明确,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我院出台《福田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有福田特色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与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之间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工作机制。

      3.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改变过去办案力量配置在庭、科、室,条块分割难以及时应对案件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为基础对现有人力资源优化整合,建立以法官为核心、依法独立办案的扁平化管理新格局。二是调整审判职权结构。以“权责一致”为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制定审判职权配置规定文件,明确由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行使的审判职权,裁判权主要集中在法官和合议庭手中。三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范围,加强对全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监督。改变审委会委员以行政职务为主的配置,建立以资深法官为主的委员结构,强化审委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四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讨论研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以达到统一裁判标准、交流审判经验的目的。五是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取消行政化审批方式,加强院长、副院长、庭长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构建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审判权运行监督体系,完善审判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察等管理机制,建立差异化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全方位动态监督。

      4.“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机制。这是应对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的做法。即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办理流程,缓解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的矛盾,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办,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的。我院从2012年5月挂牌成立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和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建立起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今年我院制定了深化繁简分流工作“1+3”配套改革方案,即《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以及民商事、刑事、执行繁简分流配套细则。今年6月组建新团队深化改革以来,通过简案快办机制结案22749件,占同期全院结案总数的57.5%,基本实现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结案占民商事、刑事、执行总结案“三个50%”的目标。

      5.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依靠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种途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6.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基础,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我院成立法官推荐入额专业评审委员会,聘请4名院外委员参与综合评审工作。经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核、考试、综合评审、入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等程序,按照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作为推荐入额的主要标准,择优产生了112名法官为我院首批中央员额制法官。首批员额内法官平均年龄40.4岁,男性55人、女性57人,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41名。2016年9月27日上午,我院举行中央员额制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标志着我院法官队伍建设向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迈进。

      7.“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机制。我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福田区司法局签署《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建立了广东省首个“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全覆盖”即对未委托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的被告人均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多层次”即将法律援助分为法律帮助和指派辩护人两种形式,基于案件繁简分流的需要,区分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和普通程序刑事案件两种类别进行适用。对于进入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符合法律和备忘录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指派辩护人的方式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援助;对速裁和其他简易案件,凡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且被告人及其家属未委托辩护人的,通过驻看守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8.“12368”热线。“12368”是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设立的专线电话。该热线系统由短信平台、自动应答平台和人工接听服务三部分组成,通过对接审判业务系统,以短信平台或电话咨询的方式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诉讼咨询和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的信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该系统向法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9.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该平台的核心功能是“三服务三公开”。“三服务”即诉讼引导服务、立案服务、咨询帮助服务;“三公开”即案件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附件三:典型案例

      一、全国第一例对电视台直播的体育赛事节目定性案。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华某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独占享有中央电视台全部电视节目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4年,中央电视台向中国大陆地区电视观众实时转播了巴西世界杯64场足球比赛,原告在赛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全部完整赛事的电视节目在线播放服务。其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网络用户提供了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节目的在线直播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我院认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制作拍摄的目的是为观众呈现真实、客观比赛全过程,电视导播无法控制比赛进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制作人能够按照其意志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其所体现的创作性,尚不足以达到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高度,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没有法律依据。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两场赛事节目实时转播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2万元。

      二、伪卡盗刷,判决银行赔偿客户全部损失。2015年11月21日晚,原告江某荣在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某支行处办理的一张银行借记卡被异地盗刷。次日,原告持卡到派出所报案。原告认为,被告未能识别借记卡真伪导致原告账户内资金被盗刷,属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认为,原告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泄露其密码信息、银行卡信息或对于密码信息泄露、银行卡信息泄露存在过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具有保管涉案借记卡交易密码的义务,但被告主张原告对交易密码的泄露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能基于原告自行设置并保管交易密码的事实进行推断。被告并没有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原告具有此方面的过错,因此,被告主张原告对交易密码的泄露具有过错,缺乏事实依据。关于借记卡约定,“凡密码相符的金穗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我院认为,依此约定,在使用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时,只要能够提供密码,即视为本人交易,但该约定应不适用于伪卡交易的情形。否则,显失公允。综上,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对涉案交易的发生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具有过错,而被告在未能识别涉案交易系通过伪卡完成的事实上具有完全过错,因此,对原告的资金账户因伪卡交易产生的损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三、我院首次对房产中介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行为作出司法处罚。2016年10月,我院审理的原告中某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孟某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该案中提交了由“孟某强”签字的《佣金支付承诺书(卖方)》,并以此为由请求被告孟某强支付佣金2万元。被告孟某强当庭对该承诺书中“孟某强”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对该签署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我院依法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该《佣金支付承诺书(卖方)》中的“孟某强”的签名字迹不是被告孟某强书写。据此,我院判决驳回原告中某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中某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伪造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该公司已按处罚决定书主动缴纳了罚款5万元。

      四、多人众筹股权纠纷调解共赢案。原告宋某涛等十一人诉被告牛某森、被告蓝某带合同纠纷十一案,为众筹股权的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引发的纠纷。被告牛某森通过网络发贴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召集有兴趣的各行各业的年轻人一起投资成立公司进行创业,拟成立深圳很多人轻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实际有原告等40多人实际投资参与,共筹集70多万元。但至起诉时公司并未实际设立,但实际经营有项目一期的客栈,部分投资者主张公司未实际成立,也没有投资收益,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作为召集人退还投资款。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牛某森通过网络众筹的方式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股东在不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也不涉及非法集资因素的情况下,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商品经济与互联网络发展的新生事物,有利于年轻人投资创业,应予以保护。但募集人在制度设计上并不特别完善,没有给投资者明确的退出机制,如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中公司并未实际成立,但各方实际有运营客栈,有投入与支出,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无法核查投资返还款项,且任何一方的退出均影响全体投资人的权益,需全体投资人参与诉讼,不但案件处理程序繁琐,更可能因此导致现经营的客栈出现经营困难,各方的创业项目的夭折。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与被告双方沟通协调,希望在保障创业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给投资人以退出机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分期退还各原告投资款,并向各原告提供免费住宿券。该案成功调解尊重了原告方欲退出设立公司并退还投资款的意愿,同时没有影响到被告方涉案客栈的正常运营,双方当事人取得了充分的谅解,达成双赢,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及社会效果。

      五、原告李某英诉被告深圳市易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原告于2015年4月16日与被告签订了四倍杠杆的配资合同后,注入10万元本金在HOMS的子账号99396190买卖股票。合同的截止日是2015年7月15日,而被告在2015年7月9日不让原告继续使用配资资金。原告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原告错过了最佳的反弹时间,给原告造成损失,请求被告赔偿17万元。被告认为,合同约定在触及强制平仓线之后,半小时内需要补足保证金,原告没有补足保证金,故被告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我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场外股票融资合同,该合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放大了市场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案应结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履约的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从而划分双方的民事责任。双方协议约定了强制平仓线及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原告账户低于平仓线后未及时补仓,被告通知原告提前终止协议,并无不妥之处,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妥善办结世纪汇商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世纪汇商场因经营状况不佳,长期未交纳租金和各项租赁费用。原告家某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遂先后向我院起诉,要求62家商户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各项合同约定费用,共103宗案件。租赁双方矛盾很大且日益激化。在该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法官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一方面,尽量拉近双方诉求差距,促成双方和解,最终有20宗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另一方面,在双方意见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及时组织召开本院专业法官会议,对相关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统一裁判意见,应用证据规则,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商户证据充分的抗辩意见予以采纳,对缺乏证据支持的抗辩意见予以驳回,对不能达成调解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了判决。在宣判时,承办法官做好充分准备,防范风险,释法解疑,有效防止了当事人不理智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稳妥处理深圳市金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梁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退赃执行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一般涉及面较广,受害人数众多,关乎社会稳定,处理难度大。深圳市金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梁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及全国4000多名受害人,是我院迄今为止受理的被害人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刑事退赃案件,总涉案标的约3亿多元人民币。2015年5月29日,案件启动清退程序,确立审计单位及程序。因涉案受害人范围广,人数众多,其中有300余人无法联系,增加了案件处理的时间,中间又更换过审计单位,使得审计清退程序开展受阻。我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从执行局、刑庭、立案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办理该批案件退赃的移送、立案、执行工作,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案件受害人对最终结果均表示满意。

      八、福田区上陆学校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案。我院执行局从大局出发,通过强制措施与执行和解并重、法院执行与多部门协调共举,妥善执行了深圳市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上陆学校(以下简称“上陆学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上陆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绝大部分学生是不符合到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师待遇也偏低。因长期拖欠租金,被财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被判决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32万元,并返还涉案房产,因未履行判决,财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多措并举,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积极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形成执行联动机制,发挥执行威慑力,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执行,为申请执行人取回了涉案房产,其间未实际启动耗费大量人财物的强制搬迁程序,未引发任何信访焦点和热点事件,确保了2000多名师生的教学秩序的平稳过渡,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