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2019年区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以下简称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为25项,本次大会将投票确定其中20项为民生实事正式项目。
二、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区政府经广泛征集建议、综合论证后拟定,并提交本次大会进行差额投票表决。
三、投票表决前由区政府向全体代表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相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交由全体代表讨论审议。
四、全体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审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五、投票表决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表决票所列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六、投票表决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计票。对表决票上的候选项目,赞成的,将该候选项目右边标有“1”的椭圆涂满涂黑;反对的,将该候选项目右边标有“2”的椭圆涂满涂黑;弃权的,将该候选项目右边标有“3”的椭圆涂满涂黑。
填写表决票需用大会发的专用铅笔。涂黑椭圆时一定要涂满,但不要超出椭圆之外,以便电子计算机识别。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不能填写表决票的代表,可委托到会代表或工作人员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
如电子计算机计票系统出现意外故障,则实行人工计票。
七、投票表决中收回的表决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张数多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表决无效。表决无效时应重新组织表决。
每张表决票最多赞成20项,等于或少于20项的为有效票,多于20项的为无效票。
八、民生实事正式项目,按照候选项目得票多少的顺序从高至低依次确定20项。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正式项目的,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九、大会投票表决设总监票人1名和监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担任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的代表担任,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投票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大会投票表决设两个投票箱。与会代表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依次投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本办法经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主席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