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2019年6月26日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8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5名。
三、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草案),经全体代表酝酿后提请大会通过。
五、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采用一张表决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整体表决。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六、表决结果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计票。对表决票上的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赞成的,将该委员会组成人员右边标有“1”的椭圆涂满涂黑;反对的,将该委员会组成人员右边标有“2”的椭圆涂满涂黑;弃权的,将该委员会组成人员右边标有“3”的椭圆涂满涂黑。
填写表决票需用大会发的专用铅笔。涂黑椭圆时一定要涂满,但不要超出椭圆之外,以便电子计算机识别。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不能填写表决票的代表,可委托到会代表或工作人员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
如电子计算机计票系统出现意外故障,则实行人工计票。
七、大会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八、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九、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十、表决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代表中分别推选1名人选,报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表决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报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本次表决设两个投票箱。与会代表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和收回的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是否通过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二、本办法经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