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20年3月27日,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湘宁在福田会堂三楼多功能厅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3人,实出席31人。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以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区人大各工委、各街道工委兼职委员聘任名单,同意:聘任马斌、涂世金、林正茂、江定航、郭璇玲、齐砺杰、王建军、阮思宇、邹春林、宋晓东、范秀玲、黄文娟、徐仲锋、张旗、高雯、崔爱武、宋明、钟雄、战云霄、严俊涛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龙玉峰、杨勤、杨霞、杨露、张日强、陈寅生、林永力、林俊驹、郑雅珍、骆日华、戴洪健、韦家伟、付春、陈冰清、钟观宜、秦霖、孙星光、王佳强、方伟南、麦佩珊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方成群、刘建林、董超、郭晓花、龙萍、田华伟、龙海君、韦小冰、杨铁城、张金权、刘骏立、林文斌、陈志洪、陈婷、赖运添、周利、朱文豪、莫宏霞、麻晓鹏、胡蓉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侨务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吕伟红、陈婷、边丽娟、高雯、陈寅生、黄金城、姚雯莹、温燕文为区人大常委会园岭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李一兵、林希武、郑斌胜、夏宇、张和军、楚天、潘国欢为区人大常委会南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王秀娥、王佳强、文伟国、庄国伟、刘玉英、李亚轩、李伟东、陈文生为区人大常委会福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陈冰清、陈文如、杨勤、莫贵全、钟观宜、朱震华为区人大常委会沙头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乔茵、骆日华、林南阳、江炳坤、古江临、张明川为区人大常委会梅林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才淦、叶斌、李婷、陈菱、梁燕英、段金东、陈爱霞、王雨城为区人大常委会华富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王富芝、付春、罗佳佳、廖伟红、王帅、赵晓君、安少勤、陈增华为区人大常委会香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丁长义、向志刚、余海蓉、陈洁、周建明、周晓梅、黄思周、操旭辉为区人大常委会莲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朱俊春、陆毅萍、邹会娜、邱振宇、郑莉娟、郭晓花、涂途、王国光为区人大常委会华强北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聘任邢杰、罗昉、胡正富、章勇军、谢涛、潘祯祥、戴洪健、任松岭为区人大常委会福保街道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
二、会议举行了颁发聘书和宪法宣誓仪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海蓉为新聘任人员颁发了聘书。新聘任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三、会议审议并以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暂行办法(草案)》。会议要求,区人大法制内司工委、选联任工委和区人民法院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形成品牌,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并推动人大代表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承担好宣传法律知识的社会责任。
四、会议审议并以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2020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方案(草案)》。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和各街道工委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民生实事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五、会议审议并以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工作方案(草案)》。会议要求,各工委要按方案做好本年度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用权。
六、会议审议并以电子表决的方式会议通过了《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论坛和代表议政会的工作方案(草案)》。
七、会议审议并以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审议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计划(草案)》。
八、会议审议并以电子表决方式通过了《2020年福田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计划(草案)》。会议同意,今年开展三期代表履职培训和一期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培训经费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预算经费中支出。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和办公室要根据疫情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主 持:杨湘宁
出 席:章海蓉、聂国辉、张尊众、范胜祥、吴 游、邓 超、侯帼豪、曾庆祥、刘敬文、徐海微、李博新、吴裕得、夏国鸣、邢 明、陈利群、肖伟雄、郑大拥、黎 佃、马建萍、王老豹、王富芝、伍吟红、伍贵富、刘茜莹、江 汉、陈 洁、张 蔷、黄干达、黄东贵、黄镜恺
请 假:陈慧明、李丽娟
列 席:区政府朱伟华、区监察委员会胡星宏、区人民法院王欣美、区人民检察院邱华红、区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苏志权、黄小平、刘原镳、许洪铎、陈 斌、陈国才、唐 芳、刘仁根、梁杏波,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黄睿、贾有治、陈俊明、杨浩
关于聘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委员的通知
(2020年3月27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
经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
马斌、涂世金、林正茂、江定航、郭璇玲、齐砺杰、王建军、阮思宇、邹春林、宋晓东、范秀玲、黄文娟、徐仲锋、张旗、高雯、崔爱武、宋明、钟雄、战云霄、严俊涛等20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龙玉峰、杨勤、杨霞、杨露、张日强、陈寅生、林永力、林俊驹、郑雅珍、骆日华、戴洪健、韦家伟、付春、陈冰清、钟观宜、秦霖、孙星光、王佳强、方伟南、麦佩珊等20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委员。
方成群、刘建林、董超、郭晓花、龙萍、田华伟、龙海君、韦小冰、杨铁城、张金权、刘骏立、林文斌、陈志洪、陈婷、赖运添、周利、朱文豪、莫宏霞、麻晓鹏、胡蓉等20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侨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吕伟红、陈婷、边丽娟、高雯、陈寅生、黄金城、姚雯莹、温燕文等8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园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一兵、林希武、郑斌胜、夏宇、张和军、楚天、潘国欢等7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南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秀娥、王佳强、文伟国、庄国伟、刘玉英、李亚轩、李伟东、陈文生等8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福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冰清、陈文如、杨勤、莫贵全、钟观宜、朱震华等6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沙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乔茵、骆日华、林南阳、江炳坤、古江临、张明川等6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梅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才淦、叶斌、李婷、陈菱、梁燕英、段金东、陈爱霞、王雨城等8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华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富芝、付春、罗佳佳、廖伟红、王帅、赵晓君、安少勤、陈增华等8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香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丁长义、向志刚、余海蓉、陈洁、周建明、周晓梅、黄思周、操旭辉等8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莲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俊春、陆毅萍、邹会娜、邱振宇、郑莉娟、郭晓花、涂途、王国光等8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华强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邢杰、罗昉、胡正富、章勇军、谢涛、潘祯祥、戴洪健、任松岭等8名同志为福田区人大常委会福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期一年。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7日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暂行办法》经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7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暂行办法
(在2020年3月27日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规范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拓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渠道,提升人大代表法律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依法监督、集体行使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
第三条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案件是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等案件,从下列案件中选择确定:
(一)在本地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
(四)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旁听的案件;
(五)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旁听的案件;
(六)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旁听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
第四条 区人大代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参加。
第五条 旁听庭审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共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区人民法院案件庭审活动。
(一)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区人民法院案件庭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四次;
(二)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会商后提出,一般为20人以内;
(三)区人民法院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每季度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将排期开庭表和简要案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确定旁听的案件;
(四)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应提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告知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同时将参加旁听的代表名单告知区人民法院;
(五)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确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学习、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第六条 人大代表旁听案件时,区人民法院应在法庭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为旁听代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人大代表统一佩戴“旁听证”旁听庭审;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法院应当派工作人员在场陪同。
第七条 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应按代表旁听人数准备案件简要情况材料,并在庭审前发给旁听代表。
第八条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应当了解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庭审是否公开公正、是否依法进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审判人员庭审能力、检察人员公诉能力是否适应司法工作需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执业律师庭审活动中言行和工作作风是否文明、规范等。
第九条 人大代表在旁听庭审活动中要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干预审判工作,不得当庭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条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时,不当庭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填写《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评议表》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必要时可召开代表座谈会,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对司法机关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区人民法院应在案件审结后将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由其向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通报审理结果。
第十二条 人大代表应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原则上每位区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大代表应主动提出回避旁听庭审评议活动:
(一)人大代表或所在单位是诉讼当事人的案件;
(二)人大代表近亲属是诉讼当事人的案件;
(三)与人大代表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案件。
第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反馈;在接到代表意见、建议后的一个月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将研究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五条 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情况纳入代表年度履职档案。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法官、检察官履职的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处理。
第十六条 对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见证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
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方案》。现将《2020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票决确定的20项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取得实效,根据《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及其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七届四次党代会和区两会精神,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中的联系监督和支持推动作用,促进民生实事办实办好,使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成为服务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为福田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安排
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项民生实事,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分别牵头负责开展全过程监督,人大各街道工委参与监督。其中,法制内司工委牵头负责监督4项,财经城资工委牵头负责监督7项,教科文卫侨工委牵头负责监督9项;每个人大街道工委参与监督2项(详见附件)。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要负责牵头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组织本工委委员和相关代表小组开展民生实事监督;人大各街道工委负责组织本街道联组代表参与民生实事监督。
三、方法步骤
监督工作从2020年3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对接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上旬)
1.了解实施计划。与民生实事的牵头承办部门进行对接,通过书面或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民生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等相关情况,做好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的准备。
(二)过程监督阶段(4月中旬至12月中旬)
2.听取进度汇报。通过电话、书面、口头等方式,每季度听取一次承办部门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汇报,掌握项目实施进度。
3.收集群众意见。人大各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灵活运用选民见面会、代表接访、走访选民等方式,收集群众对民生实事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承办部门反映,并跟进意见采纳及落实情况。
4.组织视察座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进行现场视察,实地察看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了解项目实施现状、存在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座谈、专题议政、书面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和推动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每项民生实事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视察。
5.推动项目落实。对于问题困难较多、进度滞后的民事实事项目,可采取召开协调推进会、代表议政会等方式推动项目落实。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
6.加强财经监督。对于民生实事项目中涉及到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作为区人大“介入式”监督的重点监督项目,切实加强财经监督。同时,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绩效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一并作出说明。
(三)总结报告阶段(12月下旬)
7.总结报告成效。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部门按要求总结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会同人大各街道工委,对全年监督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对民生实事成效作出初步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为开展民生实事票评做好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和人大各街道工委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民生实事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二)发挥代表作用。对民生实事的监督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要注意运用人大代表的专业特长、社会资源等优势,发挥好人大代表支持和助推民生实事实施的积极作用,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展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凝聚正能量,发出好声音,合理引导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参与和支持重大民生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20年民生实事监督工作责任分解表
区七届六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件民生实事,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牵头负责监督,人大各街道工委参与,全年推进。其中,法制内司工委负责监督4项,财经城资工委负责监督7项,教科文卫侨工委负责监督9项;每个人大街道工委参与监督2项。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论坛和代表议政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
《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论坛和代表议政会的工作方案》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论坛和代表议政会的工作方案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体现代表担当,贡献代表智慧,区人大常委会将于本年度举办2期人大代表论坛和10场人大代表议政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意见,围绕市、区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构建人大代表议政议事平台,拓宽代表履职途径,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市、区两级代表联动,强化人大街道工委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福田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
二、活动内容
(一)人大代表论坛
1.论坛主题及承办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本年度共组织开展2期人大代表论坛。每期论坛根据“抓大事、抓要事、抓难事”的原则,围绕福田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确定一个主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若干名相关行业人大代表对话交流,将“人大代表的专业性”与“论坛主题的聚焦性”有机结合,激发头脑风暴,碰撞思想火花,为政府部门工作质量提升找短板、出实招。
第一期:为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打造具有福田特色的都市型养老新模式,组织开展主题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人大代表论坛活动。(时间:第三季度;承办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工委;协办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梅林街道工委)
第二期:为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创建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区,组织开展主题为“提升垃圾分类实效”的人大代表论坛活动。(时间:第四季度;承办工委: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城资工委;协办工委: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园岭街道工委)
2.具体活动安排
(1)开展人大代表论坛前期调研。由承办工委牵头,围绕论坛主题,通过专题培训、政情通报、视察调研、座谈研讨、走访接访等形式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现状及存在问题。同时针对不足找准要害,研究措施、方法的可行性,确保论的深入、谈的透彻。
(2)筹备举办人大代表论坛。由承办工委牵头,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提出论坛总体方案,会同协办工委提出会场布置方案,共同做好会址勘察、现场彩排等筹备工作。协办工委于论坛举行前一天完成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及会场安保、秩序维护等工作。
(3)宣传工作及成果转化。论坛举办前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由承办工委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同提出论坛活动宣传方案。论坛结束后,承办工委应及时把人大代表的建议、群众的声音汇总成建议或报告,转请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并将落实成效反馈区人大常委会。承办工委和选联任工委应跟踪政府部门对人大代表、群众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代表及群众,推动论坛成果落地。
(二)人大代表议政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及《福田区人大代表问政议政议事会工作指引》文件要求,由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统筹协调各街道工委每年至少举办1场人大代表议政会,由本辖区人大代表参加,主要内容涉及本街道辖区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街道事权议题,切实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会议可邀请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民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参加。
各街道工委应积极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走访、接访、视察、调研等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商议研究、统筹把关后确定议题,并将议政会方案5个工作日前报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加强对活动的统筹指导,实时跟进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代表论坛及挂点所在街道的议政会,主动担当作为,做好模范表率。
2.加强沟通协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与各街道工委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做好整体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好人大代表论坛及代表议政会各项事宜。
3.加强舆论宣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主动对接各工委及各街道工委,统筹安排,多角度对论坛及代表议政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切实体现福田人大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贡献“代表智慧”的成效。
关于印发《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
《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计划》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计划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福田发展中体现代表担当,展现代表作为,贡献代表力量,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工作要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我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代表工作计划。
一、完善代表工作制度
(一)健全代表履职管理机制
1.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福田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收集与登记管理,建立代表履职积分及格线和相应的任务清单,试行在“家站点”等履职平台公示代表履职积分,确保选民群众充分了解代表履职情况。(6月底前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
2.建立代表履职监督制度。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全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制订《福田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办法(试行)》,建立代表履职正向激励、代表履职警示谈话、代表履职规劝退出等机制,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6月底前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
3.建立代表述职制度。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强化选民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制订《福田区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试行)》,规范代表述职程序和内容,完善代表述职档案,并将述职评议的结果纳入代表履职评价体系。(6月底前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
(二)健全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机制
1.全面提升代表建议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提质增效。强化代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进一步提升代表调研、撰写建议的能力,提高代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强化人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创新建立代表建议调研、撰写辅助机制,全程服务保障代表建议的调研和撰写,使代表建议更具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落实。)
2.全面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督办质量。制定《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办法》,建立“一方案三联系”制度,“一方案”即每个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均要制定代表建议年度办理方案,方案需征得领衔提出代表的同意;“三联系”即建议承办单位应密切与建议提出代表间的联系,年度至少要做到与代表办前见面、办中推进、办后总结,确保每一件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继续强化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统筹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力量,以同类型建议捆绑督办的形式,扩大重点建议督办范围,提高重点建议督办实效。(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落实。)
3.创新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制订《福田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双向评价办法(试行)》,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各工委及各建议办理单位对代表建议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代表建议并通报表扬;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对办理单位的建议办理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办理单位并纳入区绩效评价体系。(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落实。)
二、夯实基层人大基础
1.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根据《深圳市区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暂行)》,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做好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人大街道工委的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力量,结合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推动工委办公室主任专职化,促进人大街道工作出亮点、上台阶。(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落实。)
2.推进“家站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2020年作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收官之年重在总结提高,全面完成并验收我区全部“家站点”的办公场地、硬件设施的建设,进一步突出示范站、样板站的特色和亮点,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代表活动内容,使“家站点”成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行业、企业的重要平台。重点推进履职平台信息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构建家站点远程会议系统,结合微信群、企业号等平台,拓宽代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落实。)
3.推进立法联系点建设。根据《福田区社区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社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规划、统筹和指导,全面推进社区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推动20个社区立法联系点实现立法议事会全覆盖,切实做到“五有”(有制度、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活动)。围绕用足用好深圳特区立法权,积极发挥社区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立法议事会“接地气、聚民智”的独特优势,积极协助市人大认真组织开展法规制定和修订调研征询工作,适时组织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增强立法征询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助力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落实。)
三、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切实做好“两联系”工作。根据《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两联系、两见面、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定期向人大代表推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信息、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等举措,全面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通过提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水平、组织代表定期驻站和网络平台在线、组织选区选民对人大代表履职评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建议转交等举措,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同时为福田辖区内省、市、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参加视察调研、建议督办等履职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市人大统一安排,高质量开展“代表活动月”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聚焦“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这一主题,围绕疫情防控、禁食野生动物和垃圾分类等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市、区两级代表联动,强化人大街道工委职能,形成整体合力,推动问题解决,提高活动实效。统筹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包括全年常态化征集和集中征集,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机构通过选民见面会、人大代表联络站网络平台、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在联系选民听取民意的同时,收集、整理和储备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落实。)
2.充分发挥代表联组、专业小组和专项监督小组作用。根据《福田区人大街道代表联组和代表专业小组活动方式工作规程(试行)》,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年度监督计划、重大课题调研、年度民生实事,组织和指导代表联组和专业小组开展专题调研、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和重点建议督办,探索开展街道民生实事票选工作,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成立民生实事项目专项监督小组,发挥人大代表专业特长,对区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任工委协助落实。)
3.切实发挥代表议事平台作用。根据《福田区人大代表问政议政议事会工作指引》,聚焦福田辖区社会和民生热点,举办2期人大代表论坛,主题分别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将“代表专业性”和“主题聚焦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智库作用;统筹各街道工委召开人大代表议政会,围绕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街道事权议题,积极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走访、接访、视察、调研等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统筹各联络站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议事会,组织驻联络站人大代表、有关单位、群众代表就社区居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代表议事会,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推动改善基层民生。(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任工委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落实。)
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1.组织开展代表培训。根据代表法有关要求,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年度重点工作以及调研课题,开展四期主题化的“走出去”代表履职培训,包括学习青岛市人大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城市建设方面工作亮点,福州市人大在司法监督和行业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方面的创新经验,台州市人大在推动“健共体”建设方面创新经验以及温州市人大在街道民生实事票决方面工作亮点,山西省人大推动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经验以及人民代表报对各地人大创新工作的经验介绍。继续开展“请进来”本地培训,组织代表参加在深圳人大培训中心开展的培训班,并邀请全国、省、市人大工作专家和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及优秀法官、检察官等为代表授课。提升代表人文素养,优化代表文体艺术类培训的项目类型和培训方式,全面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任工委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落实。)
2.提升代表履职实践能力。在代表履职监督过程中积极开展代表监督培训工作,畅通区政府工作部门与代表的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在执法检查、调研、代表论坛、民生实事监督前组织开展履职实践培训,提升代表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健全政情通报工作机制,督促区“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部门以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定期向我区各级人大代表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加大代表依法监督力度。(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落实。)
五、依法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
1.高质量完成市七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关于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安排方案》(深办发〔2020〕4号),会同区委组织部,把好代表选举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素质关、结构关,严格会议程序、严肃会风会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市委、市人大要求,高质量完成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任务。(5月底前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
2.做好代表调整和人事任免相关工作。依法做好代表辞职、补选及资格审查工作,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和区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代表职务变动、资格变动、违法违纪等情况,依法做好代表辞职、补选及资格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人事任免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人员的选举任免工作;做好人事任免的法律考试、发言、宣誓、公告、任命书和任免文件的制作与发放等工作。(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落实。)
3.深化任后监督工作。适时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见面会,全年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开展跟踪问效,年底组织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构建完整监督闭环,切实加强对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任后监督工作从启动到完成有序有效运行。(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落实。)
六、加强代表履职宣传
1.展示代表工作品牌。认真梳理代表工作的创新成果,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人大代表商圈、园区、楼宇联系点等工作创新,加强宣传推广,打造工作品牌。(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落实。)
2.聚焦代表履职成果。深入挖掘市、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所取得的代表建议、调研报告等方面成果,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上作集中展示,形成代表履职示范效应。(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落实。)
3.宣传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先进典型。与主流媒体和人大期刊合作建立专栏,定期宣传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街道和社区人大工作者的履职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展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履职风采。(全年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