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2021年1月25日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我区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票评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二、票评前,区政府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监督情况。
三、票评选项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与会代表在测评票上每一项民生实事右边相应的满意度测评栏内画“√”。
所画符号要清楚,如出现涂改、损坏情况,应向工作人员提出,更换测评票重新填写。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四、票评设监票人20名,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分别推选2名人选,报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票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报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五、票评设十个流动投票箱,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投票后,将流动投票箱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开箱计票。
收回的测评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测评票张数,票评有效;收回的测评票张数多于发出的测评票张数,票评无效。票评无效时应重新组织票评。
六、票评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七、本办法经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主席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