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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1 16:50  来源: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应选举福田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七届人大代表)84名。其中市推荐16名,本区推荐68名;应有少数民族2名,妇女不少于30名,归侨侨眷2名。

      二、市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者区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所推荐人选不限于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应选名额。推荐者应向大会主席团如实介绍所推荐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名推荐应填写会议秘书处制发的《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接受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会议秘书处制发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申报表》。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通报。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选举法规定,所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如果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共101至126名),则都列为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二分之一以上,则先进行预选,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应选数加最低差额数(即共101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市推荐和本区推荐两部分,分别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分别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其中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少数民族、妇女、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在选票上标明。

      三、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具体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四、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推荐的,应书面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主席团向主席团成员和推荐者说明。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如推荐者书面撤回推荐,所推荐人选可不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推荐者未撤回推荐,仍应将其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推荐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选举时参考。

      五、正式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如需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必须有本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收回的选票经监票人和代表团团长核实并签名加封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送大会组织组汇总,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另选他人;每另选1人,必须相应对1名候选人投反对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和所选候选人总数不能超过应选名额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票。

      七、选举采用计算机系统计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不画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反对”栏对应的方框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右边“弃权”栏对应的方框内画“○”;画其他符号的,或同时在候选人姓名右边2个方框内都画“○”的,均视为该候选人的无效票。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填写选票须用会议统一发放的黑色签字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委托到会的代表或选举工作人员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

      如计算机计票系统出现故障,则实行人工计票。

      八、大会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

      九、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人。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十一、市推荐和本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统一计票,其应选名额互不挤占;少数民族2名,妇女不少于30名,归侨侨眷2名的代表名额也不得挤占。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依法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的差额比例依次确定候选人,被选举人仍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大会选举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分别推选1名监票人,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三、正式选举设5个投票箱。与会代表按指引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报告会议执行主席,由会议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结果报告由总监票人当场宣读。当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四、本办法经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