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3名。
二、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区八届人大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区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应选名额。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名提出候选人。提名人应如实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应填写大会秘书处制发的《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本次会议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4名(含差额1名),进行差额选举。
大会主席团把依法提出的职务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和代表联合提名的职务候选人人数,合计未超过上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则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超过上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则先进行预选,按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和上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投票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其中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三、代表书面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四、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推荐提名的,应书面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主席团向其成员和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情况。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如提名人书面撤回提名,所提人选可不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提名人未撤回提名,仍应将其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情况,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选举时参考。
五、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如需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必须有本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收回的选票经监票人和代表团团长核实并签名加封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送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汇总,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六、大会选举设选票一张,内容为选举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可以在会场座位上填写选票,也可以到会议设立的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每另选1人,必须相应对1名候选人投反对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和赞成的候选人总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票。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不画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反对”栏对应的方框内画“О”;弃权的,在其姓名右边“弃权”栏对应的方框内画“О”;同时在人选姓名右边两个方框内画“О”的,视为该人选的无效票。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对应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填写选票需用会议提供的专用笔。确保笔划工整清晰、票面平整清洁,选票请勿折叠、卷曲。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出席选举会议代表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到会代表或选举工作人员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没有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填票、投票。
八、大会选举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计票。如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则实行人工计票。
九、预选和大会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人。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十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如需在本次会议上另行选举,根据未选足名额的具体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该项职务第一次选举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和确定候选人。被选举人仍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或候选人近亲属的代表中分别推选1名人选,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并由大会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三、选举会场设3个投票箱,与会代表按要求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和收回的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结果报告由总监票人当场宣读。当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四、如遇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本办法经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