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法治护航制造强省建设 推动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4 18:07  来源: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字号: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条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起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23年9月20日提出了议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国家上位法空白情况下,地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立法,将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要坚定不移把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明确要求广东要始终坚持以制造业立省,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制造业立省,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工作部署,将“始终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列入“1310”具体部署,围绕“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出台制造业当家22条,要求健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202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大会,会议要求把实现新型工业化作为广东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在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必要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

      (二)总结提升制造业发展经验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在推动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业园区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推广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不少成熟的经验,有必要进一步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内容,以法治手段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远、坚实的保障。

      (三)解决制造业发展主要问题的现实需要。我省是制造业大省,工业总量规模、结构质量、动力潜力、优质企业居全国前列,制造业整体实力全国领先。当前,我省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工业用地缺乏保障、亩均效益不高、技术引进受制、招商引资机制不畅等诸多现实问题,制约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推动我省制造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二、《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及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大会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将制造业发展实践中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充分体现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条例》明确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统筹考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制度支撑和要素保障,明确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的核心路径,提出了多种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性措施,强化投资促进和企业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发展环境、人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三)彰显了广东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决心和信心。广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制造业立省不动摇,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在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基础上,这次又通过立法的方式护航制造强省建设,彰显了广东强化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的责任担当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坚定决心,向全社会发出广东制造业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强烈信号,为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注入一剂“强心针”。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广东要始终坚持以制造业立省”的要求,突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导向、保障导向、问题导向,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律语言将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条文,将广东“实践经验”固化为法规内容,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共6章44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紧紧抓住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创新是第一动力。2023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科技创新提到首位,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起点,强调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对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视。《条例》紧紧牵住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一是坚持创新理念。《条例》在发展目标和原则中坚持创新理念,明确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引领、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的原则,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

      二是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条例》规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发攻关、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是促进技改创新。技术改造是创新驱动必不可少的部分,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条例》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明确要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四是强化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条例》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规定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支持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

      (二)聚焦“五大提升行动”,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制度供给

      2023年6月,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了“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体部署。围绕“十大新突破”,全会强调,要始终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深入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条例》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五大提升行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好法规制度设计。

      一是突出“大产业”发展,强调产业链安全稳定。《条例》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巩固提升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谋划未来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第九条规定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核心路径,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同时《条例》立足广东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大湾区制造业协同发展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也作了规定。

      二是突出“大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载体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条例》第十五、十六条围绕园区建设管理,规定推动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协作机制,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业园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制造业区域发展布局;为工业园区在要素供给、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推进产城融合和园区特色化、绿色化发展。第十七条围绕高质量建设制造业创新大平台,推动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新型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

      三是突出“大项目”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引导制造业投资和招商引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制造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制造业重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为引导各地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全省统筹协调机制,防止无序招商,第二十条规定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建立专门招商队伍或者委托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的机构,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建立全产业、可视化、智慧化的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实现招商引资数字化。同时《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扩大开放空间,深化开放领域,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四是突出“大企业”发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制造业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链主企业的牵头引领作用,加强企业协同合作,促进融通发展。第二十四条规定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示范应用。对于制造业而言,产品质量是制造业企业的生命线,标准化是创新发展的驱动力,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提升质量管控水平,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强化企业品牌设计与运营。

      五是突出营造“大环境”,加强沟通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保障各类制造业企业平等参与要素资源配置,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第三十六条规定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代表定期面对面协商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制造业企业意见和诉求,依法帮助其解决问题。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要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完善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机制,便于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同时《条例》还在智库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考核和容错机制等方面,多方位、多维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组织、要素两个保障,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面,《条例》强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一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凝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条例》明确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制造业领域,鼓励社会参与制造业相关活动。二是坚持规划先行,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优化制造业布局。三是发挥宣传助力,讲好广东制造故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制造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工业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媒体开展制造业公益宣传,共同营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条例》强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资源保障。一是加强要素资源科学配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加快数据等新型要素市场培育,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二是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设立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同时明确了可以依法采取的六个方面的金融支持措施。三是加强用地保障,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制造业发展需求,保障制造业用地;同时根据立法调研情况,梳理总结有关地市在推动工业用地改造方面的有益经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统筹、科学规划、规范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工业用地集中成片改造开发,盘活存量用地。四是加强用能保障,规定应当保障制造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采取减少供应层级等措施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来源: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