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及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学习借鉴浙江经验并结合我区民生实事票选实践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出台了《关于实施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并在2018年初召开的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正式实施。
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指年度民生实事由政府主导提出候选项目,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项目实施过程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实施效果接受人大代表投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了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形成了以民生实事票决制为核心、以“项目票决——过程监督——效果票评”为主线的民生实事督办机制,有效推动了政府主导型的民生项目与群众需求型的民生实际有机结合。
一、广泛听取民意,掌握民需民愿第一手资料
民生实事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精准选题是重要前提。为了使民生实事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心,我区人大常委会于每年10月开展人大代表进选区听民意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用,组织全体人大代表深入选区、社区,通过选民见面会、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接访、约访等方式,直接面对选民群众听取对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选题的意见建议,掌握民需民愿第一手资料,经整理后形成选题建议,转交区政府选题参考。以2019年民生实事选题征集为例,区人大代表共收集第一手需求建议近200个,归纳整理为83个选题建议交区政府。区政府从党政系统、人大代表、微信网民等领域共收集汇总各类建议275个,经多轮筛选论证,从中选定25个高质量的候选项目,按程序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
民生实事项目以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特别是群众的意愿诉求为前提,充分尊重了民意,确保项目选题精准,符合民需;同时,由政府主导选题征集并提出候选项目,可以有效弥补基层民意碎片化、局限性等不足,统筹提出更具全局性和可操作性的候选项目,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多元利益的权衡与整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为;民有所求,我有所应。
二、项目票决确定,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自2018年初首次实施以来,在每年初召开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民生实事票决,从多轮筛选论证后选定的若干候选项目中差额确定20项民生实事正式项目。经过两年的探索,初步形成了“报告候选项目—通过票决办法—组织代表审议—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确认和公布”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力求做到票决程序合法合理、票决过程规范有序、票决结果公正公信。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告候选项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由一位区政府领导(一般是常务副区长)向全体代表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相关情况,并以大会书面文件的形式发给全体代表。
(二)通过票决办法。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本次大会投票表决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办法(草案),对票决的任务、投票、填票、计票方式等予以明确。
(三)组织代表审议。组织全体人大代表以分团审议的形式,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审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四)大会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表决票所列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五)结果确认和公布。票决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公布。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相同,无法直接确定正式项目的,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讨论决定民生实事项目,探索了一种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方式,与人大常委会或其他方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比,无疑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更扎实的民意基础,也更有利于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时,民生实事项目由票决确定,强化了尊重人民群众选择权、注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工作导向。改变了以往由政府单向决定为群众办什么事的做法,改由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决定需要政府办什么事,在重大民生项目上实现了从“政府拍板”到“代表票决”,从“一厢情愿”到“你情我愿”。此过程中,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投票决定民生实事项目,其角色不仅仅是民生实事的“建议者”更是变为了“决定者”,本质上是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最后,通过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方式,使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这一做法制度化、常态化,成为每年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标配”。
三、全程跟踪监督,协同助力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按照我区民生实事票决制配套制度的规定,票决确定正式项目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各相关工委牵头、依托8个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和10个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对接阶段。与民生实事的牵头承办部门进行对接,了解民生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等相关情况,做好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的准备。
(二)过程监督阶段。主要通过听取进度汇报、收集群众意见、组织现场视察、代表问政议政等形式,一方面及时了解实施进度、存在困难和问题,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另一方面也收集群众对项目实施的反响和意见要求,必要时可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助力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部门总结年度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委对全年监督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对民生实事成效作出初步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为开展民生实事票评做好准备工作。
民生实事票决制从决定权出发,牵“一发”而动“全身”,也按下了监督权的启动引擎,全过程跟踪监督、实施效果票评等,切实让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效开展民生监督、履行监督职责拥有了实质性的载体和平台。
四、效果票评并纳入绩效,确保高质量打造幸福民生
为了使民生实事实施更加注重实效、更加注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对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满意度票评。经区人大常委会建议,我区绩效部门已将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满意度票评结果纳入了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数量方面,每牵头完成一项予以一定加分,体现“多劳多得”;质量方面,单项民生实事票评总体满意率达到95%、90%、85%以上的分三档予以绩效加分,总体满意率不高的没有加分,低于60%的予以扣分。通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代表票评的结果得到有效运用,彰显了监督的刚性,同时也有利于更加充分地调动政府部门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引导和激励政府部门全心全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高质量打造幸福民生。
我区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创新实践。在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中,项目征集由代表深度参与,实施项目由代表票决确定,实施过程由代表跟踪监督,实施成效由代表民主评议,丰富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形式,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为民代言、造福于民的积极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更深层次的体现。受到省、市人大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先后被省委《每日汇报》和省人大《人民之声》刊登报道,并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2018年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
下一步,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市人大的有力指导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扎实推进民生实事票决制的实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创新监督方法,使票决制成为推动我区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个有效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