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推动党员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党员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作用,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基层党校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福田区于2015年2月在各街道成立基层党校。
一、基层党校名称
街道基层党校的名称统一为“福田区**街道党工委基层党校”,可以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挂牌,也可以与街道社区培训学院联合办学。
二、办学目的和任务
(一)办学目的。要把党校办成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党员教育的主阵地,办成党员干部开展思想理论教育的熔炉,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二)基本任务。定期轮训党员;组织开展党课教学和党性教育;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培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三)教学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同时兼顾科学、文化、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组织机构
基层党校实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校长,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兼任副校长,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业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党校办学的指导,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评估、年底有总结考评。街道组宣科(党群科)负责同志担任教务主任,负责基层党校日常工作。
(二)强化保障。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校规范化建设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每年专题研究党校工作两次以上,及时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培训场所、经费、师资与教材、教学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着力推进党校规范化建设。街道基层党校要在每年初制订本年度党员教育与干部培训计划,报区委党校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委党校负责对街道基层党校教学计划进行宏观指导,对教学进度进行督导,并根据需要配送课程、提供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