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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8-05 10:50来源 : 区委政法委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有关工作安排,我委修订了《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10个工作日。8月2日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2条意见或建议。经充分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1、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大对申请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申报资格的审核力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采纳情况:采纳。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将社会组织年审情况纳入申报限制情形。并根据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单位)意见,统一对在当年度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机构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社会服务项目的资格予以限制。

  2、意见或建议:据了解,目前申请到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受资金资助力度较低,应对予以资助的项目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采纳情况:采纳。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对原资助具体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于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上的,给予全额资助。

  

  福田区委政法委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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