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文化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26 17:00来源 :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6.2.4条。
2.政策内容
通过“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计划”引进的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
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辖区获奖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类个人最高奖项及同等级别的辖区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奖励10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3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对在辖区文化创意法人企业工作且近3年代表福田区获得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类、设计类奖项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最高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文化艺术类奖项奖励的条件(满足以下之一)
3.1.1获奖作品以福田名义报送,或代表福田参赛。
3.1.2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在获得奖励时,已取得福田户籍。
3.2文化创意类、设计类奖项奖励的条件
获奖作品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在辖区文化创意法人企业工作1年以上,近3年内代表福田参赛。
3.3申请时效
申请人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应于2018年9月15日后。
4.支持事项
4.1福田英才认定
4.1.1通过福田区“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计划”引进且仍在合作期内的名人,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
4.1.2文化艺术类奖项的辖区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根据所获奖金奖励的数额认定福田英才。
4.1.3文化创意类、设计类奖项的获奖作品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获得者根据所获奖项类别认定福田英才。
认定标准如下:
以上奖项奖励每项只限一人申报,相关资金支持可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申请,本指南不再支持。
4.2奖金奖励
文化艺术类奖项的辖区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根据所获奖项类别申请奖金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已获得同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奖项,不得重复申请福田区人才奖金奖励。
5.申请材料
6.申请程序
6.1个人申请
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对照认定标准或奖励标准如实填写认定或奖励申请,并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胶装成册,并且全数扫描、刻录光盘,一并提交。
6.2单位初审
申请引进名人认定I类福田英才或文化艺术类奖项奖励的,提交申请材料至福田区委宣传部;申请文化创意类、设计类奖项奖励的,提交申请材料至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应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做出预受理决定。
6.3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引进名人认定I类福田英才或文化艺术类奖项奖励的,由福田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申请文化创意类、设计类奖项奖励的,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核。
6.4公示
申请引进名人认定I类福田英才的,审批通过后无须公示。申请文化艺术类奖项奖励及文化创意类、设计类奖项奖励的,审核合格后,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5拨款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拨付奖励资金(如有)。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7.2.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说明
8.1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申报个人或团队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申报个人或团队须书面承诺继续为福田区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8.4本指南由福田区委宣传部、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委宣传部、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8.5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6福田区委宣传部地址为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6层,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18607。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为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3层,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8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