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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时尚专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13 11:53来源 :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3.2条。

  2.政策内容

  对德国iF国际设计金奖、德国红点之星、德国红点至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奖项获奖者,在福田区从事相关工作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日本优良设计大奖、中国设计红星奖金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获奖者,在福田区从事相关工作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奖励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个项目限认定一人。

  3.申请条件

  3.1 申请人员需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为福田区的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且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从事的工作与获奖奖项高度相关。

  3.2 奖励申报应当在获奖或受表彰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起,两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3 同一项目只可申请一次同级别奖励,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申请差额奖励,同一项目只限奖励1人。

  4.支持事项

  4.1 支持额度

序号

获奖名称

支持金额(万元)

1

德国iF国际设计金奖、德国红点之星、德国红点至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50

2

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日本优良设计大奖金奖、中国设计红星奖金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20

  4.2 福田英才认定

  根据奖励对象的意愿,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由企业自行推荐。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5.申请材料

  5.1 时尚专业人才奖励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英才荟时尚专业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打印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如申请对象为港澳台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4

申请对象近一年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

原件(盖章)

5

申请对象的银行卡

正反面复印件(需手抄开户行、银行卡账号,签名)

6

受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盖章

  5.2 福田英才认定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申请人员一寸白底证件照

电子版(像素需达到295*413)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福田英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打印盖章

  6.申请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预审及受理。预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大厅提交材料,受理人员核验,当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预审不通过的、不符合条件的,做出更改说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6.3 审核。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分工及步骤2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6.4 审批及公示。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批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6.5 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实施机关按照工作分工于审议当日做出办结决定;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6.6 拨款。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6.7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受理时间:7月1日-8月31日集中受理。

  7.2 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

  8.1本指南政策项目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且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8.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申请人获得20万元以上奖励的,应承诺五年内工作关系不离开福田,否则要退回本政策支持资金。

  8.4 本指南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18333(分机号2636)。

  8.5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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