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委组织部 > 福田英才荟人才政策指引 > 产业人才支持

福田英才荟品牌招商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06 16:22来源 :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4.3.1条。

  2.政策内容

  对辖区大型消费综合体上年度引进国际高端时尚品牌门店,按品牌分档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80万元的招商奖励,每个综合体同一年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奖励对象为大型消费综合体负责人或招商工作负责人。

  当年累计奖励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当年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当年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 申请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大型消费综合体位于福田区,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

  3.2 品牌引进时间为上年度,引进后一年内须提出奖励申请,否则不予奖励;

  3.3 被奖励对象须为大型消费综合体负责人或招商工作负责人。

  3.4 同一企业一年限报一次,最多可申请3个招商项目。

  4.支持事项

  4.1 支持额度

  按品牌分档次对于引进的单个品牌门店给予大型消费综合体最高80万元的招商奖励,大型消费综合体全年最多可申请3个招商项目。

  品牌类型

  支持金额(万元)

  时尚类品牌

  80

  汽车类品牌

  50

  手表类品牌

  20

  注:品牌名单详见附件3。

  4.2 福田英才认定

  根据奖励对象的意愿,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为福田英才,由企业自行推荐。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5.申请材料

  5.1 时尚品牌招商人才奖励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英才荟品牌招商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在系统提交申请后在线打印(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引进门店基本情况(如:引进品牌背景介绍、引进品牌投入情况、引进品牌门店客流量、销售额介绍等内容)

  打印(盖章)

  4

  引进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品牌授权代理商需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6

  在辖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保清单,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或不便的,可提交说明材料及个税清单

  (截止提交材料之日,需至少连续缴满一年)

  交原件(盖章)

  7

  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复印件(盖章)

  5.2 福田英才认定项目

  1

  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和电子版(需295*413像素)

  原件

  3

  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附件2)

  原件

  6.申请流程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预审及受理。预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大厅提交材料,受理人员核验,当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预审不通过的、不符合条件的,做出更改说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6.3 审核。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分工及步骤2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6.4 审批及公示。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批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6.5 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实施机关按照工作分工于审议当日做出办结决定;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6.6 拨款。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6.7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受理时间:7月1日-8月31日集中受理。

  7.2 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

  8.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且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8.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8.4 本指南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918333(分机号2632、2612)。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