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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金融科技创新奖励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26 16:51来源 :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2.1条。

  2.政策内容

  对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的辖区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技术团队最高80万元的奖励:入选国家级试点的奖励30万,试点通过的再奖励50万元;入选省市级试点的奖励20万元,试点通过的再奖励40万元。上述奖励可合并一次性申请,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获得试点资格的可叠加获得奖励,同一项目入选多个试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项目通过国家级试点的,可认定1名团队带头人为Ⅰ类福田英才;项目通过省市级试点的,可认定1名团队带头人为Ⅱ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  企业条件

  3.1.1  申请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3.1.2  申请企业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

  3.1.3  申请企业最迟应于获得试点资格或通过试点的次年申请本支持事项。

  3.2  奖励对象条件

  3.2.1  奖励对象应为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

  3.2.2  认定福田英才的,应为试点项目技术团队带头人。

  3.2.3  奖励对象申请本支持事项时应在福田工作。

  4.支持事项

  4.1  资金奖励

  4.1.1 金融科技创新类项目入选国家级试点的奖励30万,试点通过的再奖励50万元;入选省市级试点的奖励20万元,试点通过的再奖励40万元。

  4.1.2申请企业可合并一次性申请,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获得试点资格的可叠加获得奖励,同一项目入选多个试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4.1.3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最高奖励300万元,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内最高奖励80万元。

  4.2  福田英才认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详见政策内容。

  5.申请材料

  5.1《福田英才荟金融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打印盖章)。

  5.2《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如适用)(见附件,打印盖章)。

  5.3申请企业牵头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省(含直辖市)及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类试点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试点资格公示的官方网站链接和截图等(复印件盖章)。

  5.4申请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5.6  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打印,盖章)。

  5.7申请企业推荐奖励对象最近3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打印盖章)。

  5.8申请企业推荐奖励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5.9  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申报程序

  6.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工作局“福田英才荟金融科技创新奖励”,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预审。自申请企业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企业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预审驳回;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企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企业补正申请材料(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6.3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予以受理。

  6.4审核。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5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6.6拨款。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6.7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受理时间:本指南有效期内,9月1日-9月30日。

  7.2自受理时间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说明

  8.1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申请企业及其推荐奖励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4本指南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918333(分机号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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