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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住房保障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0 10:0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根据福田区房源实际情况,给予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相关部门认定的福田英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 I类、II类、III类申请人在福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H类申请人需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

  (六)申请人未在本区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政策;

  (七)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该住房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四、支持事项

  (一)已获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孔雀人才的福田英才,按照市高层次人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价标准缴交租金。

  (三)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I类福田英才家庭配租面积标准为100㎡左右、II类福田英才家庭配租面积标准为80㎡左右、III类福田英才家庭配租面积标准为60㎡左右。H类福田英才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应根据区委人才办认定的相应层次参照I类、II类、III类英才进行保障。申请人为单身的配租面积标准为50㎡左右。

  (四)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在受理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区住房建设局按条件配租房源。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若对应配租面积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按自动放弃配租房源资格,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递交申请。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的,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

  五、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表》(原件);

  (二)福田英才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毕业证或学历认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协议,社保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则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房产证明: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原件);

  六、申请程序

  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注册申请。申请人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填报、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完成申请材料线上提交后,由区住房建设局开展资格预审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系统将自动发送预审通过告知短信;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通过短信告知不予受理及具体原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及补正期限。

  (三)窗口办理。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凭短信通知携带纸质材料前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

  (四)资格终审。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终审核查,核查合格的,根据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配租。

  七、签约流程

  (一)配租方式。区住房建设局对申报人数较大的,按照I类、II类、III类、H类福田英才采取集中受理、摇号等方式进行配租;对于申报人数较少的,采取申请时间先后排序进行配租。

  (二)签订合同。区住房建设局通知已配租人员领取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已签订的合同、保证金支付凭证等材料交至区住房建设局。

  (三)办理入住。申请人到区住房建设局领取租赁合同、入住通知书、开户证明(水电气)等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八、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福田英才可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申报。

  (二)自申请人递交材料齐全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办结。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

  九、其它

  (一)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职情况、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住房建设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离职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起15日内办理退租手续。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离职后仍在福田区内其他单位就职且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承租人应当持新入职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发生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应当自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告知区住房建设局,并腾退原承租住房交回区住房建设局。

  (五)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按照英才证有效期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单次合同签订不超过3年。经审查不符合福田英才申请要求的,需办理退租手续。

  (六)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提出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并腾空住房。区住房建设局核查退租房屋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缴纳和房屋结构及设施等相关情况,无欠费且房屋结构及设施无非自然损耗损毁,承租期间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予以办理退租手续。

  (七)根据本办法规定应当退租而未退租的,或退租后逾期未腾退住房的,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法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八)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租本指南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十)本指南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91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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