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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9 18:2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支持

  鼓励福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在职攻读知名高校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博士学位,由用人单位申报,对取得学位的人才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企业条件

  辖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福田区注册登记,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条件

  1、辖区中小微企业的科研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时在辖区中小微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保持在职状态,研究方向为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且就读的世界知名高校应满足(申报时最近一次)官方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150名。

  3、申请人需在2025年5月1日后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或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人才优惠政策、未领取过本市其他各区的新引进人才补贴或奖励。

  四、支持事项

  (一)补贴标准:10万元/人。

  (二)申请形式: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称申报人)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三)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补贴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材料

  1、《福田英才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支持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质证明(如入库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4、企业推荐函(说明申请人岗位重要性及与业务的关联性)。

  (二)个人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明》《学位证》及验证证明(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申请人社保清单或个人所得纳税证明,以及一类银行卡复印件;

  4、研究计划及成果摘要(不少于1000字)。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并上传电子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一致)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报人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进行信息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申报当季度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每季度汇总后向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四)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对纸质材料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五)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不通过的,本次申报终止。

  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产生,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有权要求申报人和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申报人和申请人有配合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进行异议审查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拨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将申请人纳入补贴发放名单,将在职博士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七、办理时限及地点

  (一)办理时限:全年受理集中审批,每季度审核上季度在职博士补贴申请,申请材料由申报人统一汇总报送。

  (二)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2层福田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八、咨询监督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二)申请企业及个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将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且五年内不得申报本区人才政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3456543。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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