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9 18:2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支持
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人才驿站居住保障,按照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支持社会专业力量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驿站
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香港科技大学蓝海湾孵化港、孔雀谷深港创科育成基地以及符合新增认定程序的创新创业载体。
2.新增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程序
(1)申请。新增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申报载体地址在福田辖区内;载体内入驻有三家以上港澳台企业,即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公司(出资比例不少于10%);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申请条件的载体可向团区委提出申请。
(2)认定。团区委对申请载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价后,择优认定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3) 公示。将拟认定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载体名单在团区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3.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需为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入驻企业(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如企业(团队)迁出则取消申请资格。
4.申请人
(1)申请人需为申请企业的员工,大专(含)以上学历,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公司(出资比例不少于10%),每家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区委审核通过后可提供短期住宿,不受该项条款中申请人数的限制)
(2)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廉租补贴除外),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3)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二)实习补贴
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香港科技大学蓝海湾孵化港、孔雀谷深港创科育成基地以及符合新增认定程序的创新创业载体。
2.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需为符合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标准的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入驻企业(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如企业(团队)迁出则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人
(1)申请人为申请企业的实习生,需提供大专(含)以上在读证明,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公司(出资比例不少于10%),每家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区委审核通过后可提供短期实习补贴,不受该项条款中申请人数的限制)
(2)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1.服务机构
(1)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具备1年以上运营经验,业务范围需包含粤港澳台青年创业指导、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市场拓展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2.资质条件
(1)获得区级及以上创新载体、孵化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2)参与举办过区级或以上具有影响力的青年创新创业培训类活动,培育服务港澳台背景企业(团队)不少于10家;
(3)培育孵化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企业(团队)对接融资超5000万以上的服务机构优先。
3.合规要求
(1)诚信守法、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未列入经验异常名录。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1.服务机构
(1)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具备1年以上运营经验,业务范围需包含粤港澳台创新创业、文化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内容。
2.资质条件
(1)参与举办过区级或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粤港澳台青年交流及相关宣传活动。
(2)拥有丰富粤港澳台地区媒体资源、专家库资源,单次举办活动获得不低于5家地、市级及以上或港澳台官方媒体报道(含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先。
3.合规要求
(1)诚信守法、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未列入经验异常名录。
四、支持事项
(一)人才驿站:提供一个月免费短租或按房租50%的价格长租,单次申请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人可选择申请一个月短租或长租服务,两种优惠只可选择一种,如短租一个月后转长租,需重新申请并补齐上月款项。
(二)实习补贴:按照大专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研究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给予补贴,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对于为粤港澳台创新创业企业(团队)提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市场拓展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支持。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对开展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人才驿站
(二)实习补贴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六、申报程序
(一)人才驿站
1.申请人提交人才驿站居住保障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所在企业及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复核后递交团区委。
2.团区委审核通过后联系申请人办理入住。
(二)实习补贴
1.申请人提交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所在企业及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复核后递交团区委。
2.团区委核准通过后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发放实习补贴。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1.申报单位提前30天向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提交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申请表(附件6)和相关证明材料。
2.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根据通过查阅书面申请材料、面谈等方式,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材料受理后,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对活动进行支持。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1.申报单位提前30天向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提交活动申请书(附件7)和相关证明材料。
2.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根据通过查阅书面申请材料、面谈等方式,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材料受理后,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对活动进行支持。
七、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数量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单位及申报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关政策支持。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本指南由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53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