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委组织部 > 福田英才荟人才政策指引 > 人才引进 > 青年人才引进支持

福田英才荟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9 17:34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支持。鼓励福田区重点用人单位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大专生每人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应届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每人1500元/月,硕士生每人2500元/月,博士生每人4500元/月给予实习基地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对实习基地企业(机构)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三、申请条件  

  (一) 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缴纳税收地均在深圳市福田区。

  (二)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福田区年均纳税额超过一千万的企业。

  2.辖区上市企业。

  3.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福田区龙头企业、总部企业。

  4.符合福田区产业战略发展方向,近三年在福田区纳税额稳定增长且每年能有10个以上实习岗位的福田辖区中小企业,经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综合评价通过后可纳入实习基地,数量控制在基地企业总额20%(含)以内。

  5.区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

  6.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企业(机构)。

  (三)有条件安排经验丰富的中层领导或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实习指导人员,能够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且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实习管理。

  (四)申请单位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五)申请单位能够为实习生提供合理待遇,实习生享受到的政府补贴和企业补贴总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单位按不低于政府补贴50%的标准为硕士实习生和博士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区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如发生调整,区人才局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备。)

  四、支持事项

  (一)实习基地补贴标准

  1.基地补贴:包括食宿、交通等项目的补贴,标准为大专实习生每月1000元,本科实习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4500元,港澳台籍在读大学生的实习生补贴提高50%。 

  2.保险费用补贴:实习基地应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补贴。

  3.实习生当月15日(含)前开始实习的,当月实习补贴按一个月计算;当月16日(含)后开始实习的,当月不予补贴;提前结束实习的,实习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二)实习基地补贴范围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在读生。

  2.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深圳院校在读生,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深圳生源在读生。

  3.在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在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

  4.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全年实习补贴预算总额和发放进度等因素适时作出补贴范围调整。

  5.同一实习基地每自然年度最高可申请补贴50万元。

  五、申请程序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程序

  1.申请。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选定。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综合评价后,择优选定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拟选定单位。

  3.公示。将拟选定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单位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4.挂牌。拟选定单位通过公示后,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其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自签订协议书之日成立。

  (二)实习基地补贴程序

  1.签订协议。实习生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

  2.提出申请。由实习基地单位递交《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申请汇总表》《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申报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3.名额审查。根据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的《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相关约定,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实习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全年实习补贴预算总额和发放进度,实习基地单位所处行业、实习人员条件、社会责任等综合指标因素对实习补贴名额提出具体意见。

  (三)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单位,可依规定申请补贴:

  1.基地认定后,新增接收高校在读生在本基地连续1个月及以上,且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实习基地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2.与实习生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及岗位,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七)项所列的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岗位,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3.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单位作为投保人应当在实习生入职当日为其购买保险,保险生效时间需覆盖实习期。

  4.足额为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5.实习生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实习,禁止外派、转派到其他单位或安排到本单位的异地分支机构实习。

  六、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报表》;

  (三)《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生就业情况表》;

  (四)实习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六)实习生学历验证材料:

  1.境内院校大学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外院校大学生需提交高等院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申报季度实习基地实习补贴发放的银行转账凭证

  (八)实习生的人身意外险保单或含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清单(首次申请实习补贴的实习生需提交此项材料);

  (九)上一季度实习基地补贴相关绩效材料(首次申请实习补贴的单位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当季度补贴不予发放。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采取全年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每年分两次集中审批,分别为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集中审批。

  (二)实习基地补贴采取全年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和区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归口受理。

  八、淘汰考核机制

  (一)实习基地单位虚报实习生信息以及冒领实习补贴,或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

  (二)实习基地单位工商注册地点迁出福田区或注销工商注册的。

  (三)实习基地单位在官方媒体上有重大负面报道与重大劳资纠纷。

  (四)实习基地单位超过1年未提供大学生实习岗位或未开展大学生实习活动。

  (五)每年度实习基地单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在所申报的实习生中择优聘用比例低于30%。

  (六)实习基地单位违反规定将实习生外派、转派至其他单位或安排到本单位的异地分支机构实习,取消企业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资格。

  (七)不配合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管理和指导。

  (八)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再适宜开展大学生联合培养的。

  九、其他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

  (三)本《申请指南》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3456515。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