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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补贴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9 17:34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补贴支持

  新引进入户的博士毕业生可依据深圳市政策规定,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相应生活补贴。

  对于福田区新引进入户35周岁以下,毕业于境内外知名高校(范围按深圳市有关政策确定)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最高3万元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青年可同等享受补贴。

  三、支持事项

  (一)补贴标准。毕业于境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毕业生3万元/人,本科毕业生2万元/人;若申请人持有同一学历层次双学位,补贴标准提升至硕士毕业生5万元/人、本科毕业生3万元/人(含基础补贴金额)。

  (二)申请形式。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以下称申报人)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经办人提交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补贴申请材料。

  (三)资金发放。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企业和机构条件

  1、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辖区内注册的教育、科研、医疗等重点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人条件

  本指南所称新引进优秀青年,是指2025年5月1日起,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毕业于境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包含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称国内新引进优秀青年),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境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及本科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称海外新引进优秀青年)。

  1、新引进优秀青年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新引进优秀青年的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

  2、2025年5月1日起经市级或福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是指取得市人力资源部门或福田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引进审核文件(《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其中,国内新引进优秀青年的引进时间以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海外新引进优秀青年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3、申请人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

  世界知名高校应满足本年度(申报时最近一次)官方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150名。持双学位申请人员须两个学位均符合以上院校要求。

  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4、申请时首次入户福田,并在福田辖区企业或机构全职工作,通过该企业或机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首次入户是指引进后通过区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手续,非市内迁移。

  5、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人才优惠政策、未领取过本市其他各区的新引进人才补贴或奖励。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新引进优秀青年落户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或机构材料

  1、《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补贴支持申请表》(附件1)

  2、《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申请汇总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个人信息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明》《学位证》及验证证明。

  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硕士或本科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引进信息材料:《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4、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申请人社保清单或个人所得纳税证明,以及一类银行卡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同时由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在职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需为福田辖区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5、港澳台毕业生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并上传电子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一致)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进行信息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申报当季度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每季度汇总后向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四)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请指南规定的条件对纸质材料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五)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不通过的,本次申报终止。

  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产生,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有权要求申报人和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申报人和申请人有配合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进行异议审查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拨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将申请人纳入补贴发放名单,将入户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限:《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签发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办理时限:全年受理集中审批,每季度审核上季度入户补贴申报,申请材料由申报人统一汇总报送。

  (三)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2层福田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八、咨询监督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二)申请企业及个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将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且五年内不得申报本区人才政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3456543。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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