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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优秀教育人才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9 18:2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按照增量人才与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建立分级分档体系,吸引和培育优秀教育人才。对于新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依照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人才支持。对于新引进的教育系统青年优秀教师,给予最高20万元的人才支持。自本指南实施后,对于教育系统现有存量教师,根据所获荣誉,给予最高20万元的人才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增量人才

  指2023年8月20日后从福田区外引进的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优秀教师,应符合《福田区教育系统增量人才分类和认定标准》(附件1)。增量人才需在引进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按照当年主管部门发布申请人才支持的时限内提出支持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存量人才

  指2025年5月30日前已在福田区教育系统工作,且在本指南实施后获得以下荣誉的(同一奖项申请人不超过2人):

  第一类:担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第二类:担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第三类:担任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第四类:担任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存量人才应在获得荣誉一年内提出支持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支持事项

  (一)增量人才支持

  1.资金支持

  (1高层次人才:第一类150万元,第二类100万元,第三类50万元。

  (2青年优秀教师:第一类20万元,第二类8万元,第三类5万元,第四类3万元,第五类1万元。

  2.其他待遇

  (1福田英才认定。属于本指南附件1中规定的增量人才,支持金额为1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2住房待遇。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教师,在住房待遇方面,按深圳市、福田区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二)存量人才支持

  存量人才给予资金支持:第一类20万元,第二类10万元,第三类5万元,第四类1.5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标准在50万以上的,分5年等额发放;5-50万元(含)的,分4年等额发放;5万及以下,一次性发放。

  五、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荟优秀教育人才支持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全日制最高学历证及学位证;所获奖学金证书(如为英文证书请提供中文翻译件)、工作简历、荣誉证书等业绩佐证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手抄注明完整开户支行信息、银行账号,签名)

  5.申请人需认定福田英才的,提交《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附件3)

  6.《人才承诺书》(附件4)(获支持5万元以上的人才签署);

  (注:首年奖励申领提供1-6项材料,剩余年度奖励申领提供第1项材料;其中第1、5、6项提交原件,2-4项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福田区教育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审核确认。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福田英才认定。福田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考核监督

  (一)申报个人须书面承诺为福田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并配合主管部门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采取分年度等额发放方式发放的奖励,应当在首次申请奖励后的剩余年度内,按照当年主管部门发布申请人才支持的时限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

  (三)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制度,用人单位成立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事、教育教学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内的考核委员会,制订人才考核及评估方案,对本单位套用本指南申领奖励的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下一年度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剩余年度奖励,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教育系统人才政策支持。

  (四)本指南印发前已享受我区福田英才荟支持的,按原支持标准继续执行,不再套用本指南。

  (五)本指南规定的人才当年只享受我区教育系统一类人才奖励,同一人同一事项只支持一次。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教育系统人才奖励后晋级为更高层次人才时,可按照从优原则,按新旧层次差额补齐支持资金(注:仅适用于在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教育系统人才奖励后取得的人才认定条件)。

  (六)人才支持发放后,因个人原因终止服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区教育局,解除聘任合同后,未发放的人才支持不再发放。

  (七)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等弄虚作假形式取得相关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重复申领我区人才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励,视情形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及一定期限内停办人事业务等处理,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教育系统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含税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二)本指南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教育局有权对本指南进行修订。咨询电话:0755-82918332。

  (三)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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