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委组织部 > 福田英才荟人才政策指引 > 行业人才专项支持 > 时尚人才支持

福田英才荟时尚媒体优才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19 14:3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福委字〔2025〕7号)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福委人才办〔2026〕1号)

  二、政策内容

  第十六条 时尚媒体优才支持。对在辖区从事时尚、文化自媒体工作超过一年(含)且自媒体粉丝覆盖人数达100万以上的自媒体团队主理人、MCN机构主播,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对象须在福田区全职工作满一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及以上。

  (二)同一公司不得同时以“自媒体团队主理人”和“MCN机构主播”两类身份进行申报。

  (三)自媒体内容须专注于文化或时尚领域。

  (四)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对象在自媒体平台的粉丝覆盖人数超过100万人。

  (五)本条款中“自媒体团队主理人”指自媒体团队的创始人。每个自媒体团队所在公司仅限推荐一人申请本条款支持,以公司推荐的第一人为准,且须为公司推荐的申请对象。

  (六)MCN机构主播所在公司须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中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MCN机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可推荐MCN机构主播申报。以500万元营业收入为基数,每增加2000万元,可额外推荐一名MCN机构主播申报。

  四、支持事项

  (一)奖金奖励。

  根据申报对象在自媒体平台的粉丝覆盖人数分档给予支持:

自媒体平台粉丝覆盖人数

支持金额(万元)

100万人(含)-200万人

5

200万人(含)-300万人

10

300万人(含)-400万人

15

400万人(含)以上

20

  (二)福田英才认定。

  根据获得的奖金奖励的数额认定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五、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形式

备注

1

时尚媒体优才支持申请表(附件)

原件(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人身份证,如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验原件交正反面

复印件(盖章)

3

申请人与辖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

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其它材料打印(盖章)

4

自媒体团队所在单位或MCN机构简介(含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机构或团队介绍、开展业务情况简介、平台账号截图等)

打印(盖章)

5

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打印(盖章)

6

申请人是自媒体团队主理人的

说明文件

打印(盖章)

7

自媒体粉丝覆盖人数相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8

所在单位推荐信

打印(盖章)

9

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0

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11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日期选择出生日期至今)

打印(盖章)

12

申请人社会信用记录(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深圳信用网等网站查询)(盖公章)

打印(盖章)

13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审核确认。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福田英才认定(如有)。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本指南有效期内。

  (二)材料递交地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八、咨询电话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83073623

  九、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本项目受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将视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申报者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和人才待遇;对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所申请支持事宜开展的核查、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属于不符合支持申领条件的,应积极配合退回已申领的支持资金。

  (三)已认定的福田英才可通过新事项申请再认定,可选择保留原层级且任期延续,或申请新层级并重新计算任期。除另有规定外,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且已获得上级人才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四)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以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有效期内,本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五)本指南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期间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