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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教练员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09 18:0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教练员支持。在奥运会竞赛项目中,被评为高级教练员或曾获得国际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且在我区实际工作,并培养输送我区运动员参加省以上级别的比赛,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培养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亚运会前六名,在全运会单项冠亚军、集体项目前三的福田籍启蒙教练,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事项

  (一)培养奖励

  1.在奥运会竞赛项目中,被评为高级教练员或曾获得国际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为福田区体育事业繁荣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在我区运动员参加省以上级别的比赛中担任教练职务的,一名教练同一赛事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名次

类型

奥运会

世锦赛、世界杯

亚运会

全运会

省运会

金牌

20

5

3

3

1

银牌

5

3

2

2

0.5

铜牌

4

2

1

1

0.3

第四名

3

1

0.8

第五名

2

0.8

0.6

第六名

1

0.6

0.4

第七名

0.8

0.4

第八名

0.5

0.2

  (单位:万元)

  2.在奥运会竞赛项目中,培养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亚运会前六名,在全运会单项冠亚军、集体项目前三的福田籍启蒙教练,且在我区服务满五年,一名教练同一赛事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名次

类型

奥运会

世锦赛、世界杯

亚运会

全运会

金牌

10

2.5

1.5

1.5

银牌

2.5

1.5

1

1

铜牌

2

1

0.5

0.5

第四名

1.5

0.5

0.4

第五名

1

0.4

0.3

第六名

0.5

0.3

0.2

第七名

0.4

0.2

第八名

0.25

0.1

  (单位:万元)

  3.教练员所带的福田区运动员和引进运动员需训练时间满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培养输送奖励,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存在多名初次注册教练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1)同一项目培养输送的:两位教练训练时间大致相同的,后者占培养输送奖励的60%;两位教练训练时间前者比后者长一年以上的,各占培养输送奖励的50%;两位教练训练时间后者比前者长一年以上的,后者占培养输送奖励的70%; 凡三位(含)以上教练共同训练的则最后一位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50%,其余教练占50%(一般情况平均分配)。

  (2)转项培养输送的:两位教练训练时间大致相同的,后者占培养输送奖励的70%;两位教练训练时间前者比后者长一年以上的,后者占培养输送奖励的60%; 两位教练训练时间,前者训练多年,后者训练满一年的,则各占培养输送奖励的50%,后者不满一年的另定;凡三位(含)以上教练共同训练的运动员,培养输送奖励按“同一项目”的第4条执行。

  (3)凡上述“同一项目”和“转项培养输送”未涉及的,以自行协商结果执行,协商未果的,按一般情况平均分配。

  (二) 福田英才认定

  根据奖励对象的意愿,区文广旅体局可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福田区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

  (二)应当在获奖或受表彰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所署日期为准)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同一名教练员可申报不同赛事,累积支持金额,根据同一年度支持金额认定英才。

  五、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英才荟体育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高级教练员证书复印件

(验原交正反面

复印件(盖章)

3

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获奖证书复印件

(验原交正反面

复印件(盖章)

4

教练或教练团队负责人提供培养输送福田区运动员的材料证明

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5

申请经费支持的,提交银行卡复印件,手动抄写帐号

签字(手印)

6

教练员承诺书

签字(手印)

7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审核确认。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如需)福田英才认定。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

  (一)政策有效期内常年受理。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5-82976227

  九、其他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本项目受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将视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申报者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三)申报个人或团队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已认定的福田英才可通过新事项申请再认定,可选择保留原层级且任期延续,或申请新层级并重新计算任期。除另有规定外,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且已获得上级人才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个人或团队须遵守《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的规定,书面承诺继续为福田区体育事业发展及后备人才培养贡献力量,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六)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本指南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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