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职工之家”的验收规范操作
“合格职工之家”创建基本标准
1.组织健全。企业建会率、职工(包括各类务工人员)入会率达80%以上;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按期换届,按规定配备工会干部。
2.制度健全。建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等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3.工作规范。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资料台账;工会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公章,重要制度能上墙;有职工活动阵地,有公开栏,依法建会,按章办事;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
4.活动正常。能围绕经济发展实际,组织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经济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和文化体育等活动。
5.职工满意。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推动企业开展“双爱双评”等活动;每年为职工办1─2件好事、实事;实施会员评议工会和工会干部。建家自评分70分以上,会员对建家满意、基本满意率80%以上,对工会主席满意率80%以上。
要求如下:
一、由非公企业、国有企业、机关单位建立的单独工会在组建一年后,可对本单位工会进行“职工之家”自评分。分别填写《深圳市非公企业工会“职工之家”验收评分表》、《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之家验收评分表》、《机关职工之家验收评分表》,自评分70分以上的可以向上级(街道)工会申请合格职工之家。
1)非公企业工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合格职工之家:①职工民主评家认可率低于70%的;②未建立平等协商工作机制的;③工会主席未参加上岗资格培训的;④年内发生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的;⑤未建立职代会制度和推行企务公开的;⑥未按规定上解工会经费的。
2)国有企业工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合格职工之家:①职工民主评家认可率低于70%的;②未建立平等协商工作机制的;③工会主席未参加上岗资格培训的;④年内发生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的;⑤未建立职代会制度和推行企务公开的;⑥未按规定上解工会经费的。
3)机关工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合格职工之家:①职工民主评家认可率低于70%的;②工会主席未参加上岗资格培训的。
二、上级(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基层工会进行验收填写《深圳市福田区合格职工之家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请的工会存档一份,验收单位一份,区总工会一份。已验收合格的单位工会,直管上级工会需每年对该单位工会复验一次。并在《深圳市福田区合格职工之家登记表》中签署复验意见。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