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劳动最幸福、青春最美丽”职工技能大比武公交汽车驾驶员(高级)竞赛细则
根据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局、团区委关于《福田区“劳动最幸福、青春最美丽”职工技能大比武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交汽车驾驶员(高级)竞赛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竞赛细则:
一、竞赛标准
竞赛以深圳市汽车驾驶员A牌《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标准为依据进行。
二、竞赛项目
公交汽车驾驶员(高级)。
三、竞赛内容
1、汽车驾驶员理论专业知识;
2、汽车驾驶员维修实操技能;
3、汽车驾驶员驾驶实操技能。
四、竞赛对象
原则上福田辖区内交通运输客运企业大巴汽车驾驶员。
五、竞赛报名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赛:
1、参赛选手必须为企业在岗在职大巴汽车驾驶员(持有A牌驾驶证,包括A1、A1A2或A3,不含 A2。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2、参赛选手必须为企业工会会员,与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持有有效社保卡(提供社保卡复印件);
3、参赛选手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至今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所在企业提供工作证明);
4、参赛选手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在深圳市未发生服务投诉、行政处罚或违规行为(由所在企业提供工作证明)。
5、参赛由企业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电话报名。
6、参赛选手每人提交两张二寸黑白相片。
7、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2102室。
8、咨询电话:83646230(李先生)。
六、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从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6日止。
七、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项目 |
竞赛安排 |
时间 |
地点(暂定) |
汽车驾驶员 (高级) |
选拔赛 |
2013年4月6日前 |
各企业自行安排 |
复赛(理论) |
2013年4月13日(半天)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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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维修) |
2013年4月18-19日(两天) |
另行通知 |
|
决赛(驾驶) |
2013年4月20-21日(两天) |
另行通知 |
注: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竞赛形式
(一)竞赛流程
本次竞赛分为选拔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选拔赛
由参赛企业自行组织,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复赛。
2. 复赛
复赛为理论考试,对参赛选手的理论考试成绩按高低进行排名,凡理论考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进行决赛。若理论考试合格者少于30人或以下,则按复赛成绩高低排名结果取前30(含)名进行决赛(若第30名出现同分现象,则同分的参赛选手全部进行决赛)。
3.决赛
决赛为实操技能考试,对参赛选手的实操考试成绩按高低进行排名。
(二)竞赛考试
1、选拔赛
由参赛企业自行组织技能培训及考核。
2、复赛
复赛由理论考试组成,标准按汽车驾驶员A牌三级(高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内容包括理论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
3、决赛
决赛由实操技能考试组成,标准按汽车驾驶员A牌三级(高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内容包括维修实操和驾驶实操两部分。
(1)维修实操(30%)
维修实操由两个考题组成,分值各占50%。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A. 对各部件的辨认与拆装;
B. 按技术要求测试及判断各部件的性能;
C. 按考评员要求完整填写考卷。
(2)驾驶实操(70%)
驾驶实操由两个考题组成,分值各占50%。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驾驶操作,竞赛车型参考9.8米黄海大巴车。
(3)配分比例
(三)竞赛排名
竞赛总排名由理论成绩及实操成绩组成,其中理论成绩占竞赛总成绩的40%,实操成绩占竞赛总成绩的60%,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九、竞赛奖励
遵照《深圳市福田区“劳动最幸福·青春最美丽”职工技能大比武活动方案》执行。
十、竞赛规则
(一)项目仲裁及裁判
1、成立仲裁小组,负责对比赛现场(或考评过程)的所有技术问题进行裁决。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具体人员安排在考试当天现场公布。
2、为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考评原则,全体裁判员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评员库中抽取。
3、参赛选手对考评过程或成绩有异议时应现场(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由仲裁小组进行现场处理和解决。若考生在比赛结束后提出异议,则一律不予受理。
4、参赛选手对仲裁小组的现场处理意见及裁决不服,现场有权向组委会仲裁组提出。若考生在比赛结束后提出异议,则一律不予受理。
(二)成绩公布与监督
1、考场张贴公布。
2、参赛选手对成绩如有异议,两天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查,核查成绩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竞赛期间如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参赛资格,将自动取消其个人参赛资格。竞赛结束后如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参赛资格,将自动取消其个人参赛成绩及荣誉。
(三)竞赛严格遵照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参赛企业及选手。
十一、赛前辅导
为提高竞赛质量,组委会委托协办单位为参赛选手提供免费的赛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福田区职工技能大比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