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工会动态
  • 网上服务
  • 工会交流
机构职能  | 工会文件  | 法律法规  | 历史  | 荣誉称号  | 预决算信息  | “三公”经费  |
网上办事  | 常见问题  |
宣传资料  | 工会培训  | 职工之家  |
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总工会 > 网上服务 > 常见问题

公司被收购,公司名称变更,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2019-04-08
日期:2019-04-08 11:22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着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因变更名称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收藏此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福田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主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936670

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01664号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541号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党政机关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热线电话 适老化无障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