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着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因变更名称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