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何休病假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3、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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