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中会员代表所占比例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1至2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另外,工会没有会员小组这个组织,只有工会小组这个工会组织,工会小组是企事业单位分厂、车间、科室、生产线等部门来划分。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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