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换届应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并附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工会换届工作方案应提前向全体职工会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工会委员会应当在每届任期届满两个月之前组织并完成选举;未能如期完成的,由上级工会监督该工会委员会或组织会员在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完成选举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未经上级工会批准而任期届满未换届的,本届工会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