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1、根据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通知》(深工[2008]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委托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缴费单位通过深圳市地税局网上税务系统或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按月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通过网上税务系统申报缴费的,由其开户银行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在地税部门办税大厅申报缴费的,由地税部门开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税前列支。
3、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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