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工会需要条件吗?企业多少人需要成立工会?
1、《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人数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与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其他用人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女职工二十五人以上或有女会员十人以上,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活动;女职工三人以上不足二十五人且女会员不足十人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立女职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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